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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论述渎职罪的法律特征。 ”相关问题
  • 第1题:

    论述法人的法律特征及成立条件。


    正确答案:

    法人的法律特征有:

           (1)法人是社会组织;(2分)

           (2)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4分)

           (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分)

            法人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2分)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2分)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分)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第2题:

    对教育法律责任特征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

    A.法律规定性
    B.道德自觉性
    C.归责特定性
    D.追究专权性

    答案:B
    解析:

  • 第3题:

    简述渎职罪的共同特征。


    答案:
    解析:
    渎职罪的共同特征是:(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态度。

  • 第4题:

    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


    答案:
    解析: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最主要的表现是以下几点:
    (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本质上仍然具有阶级性,它是取得政权的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农民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在具有阶级性这一点上,我国法律度与其他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是一致的,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同之处是,它的阶级性和人民性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致关系,它的阶级性正是通过对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加以确认而表现出来的。
    (2)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狭隘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这种共同利益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也在相应地发展变化,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因此,国家意志和客观规律就能够始终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保持一种实质的动态性统一。
    (3)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因此,它一方面能够确认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实现这种平等权利提供大体平等的保障条件。当然,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为平等权利提供平等实现条件时尚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不过,在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中,这些问题都可以逐步得到解决。
    (4)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由于它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民群众都能自觉遵守法律,只是针对少数人违法行为时,国家强制力才会出现。
    (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随着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当代中国形成了一种最具独特性的法律制度,这就是,以一个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为统一前提,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体,在香港实行具有英美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在澳门实行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6)国情与公理的统一。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必须反映并适合中国的国情,所谓法律要符合客观规律,首先就体现在这一点上,否则,设计得再完美的法律制度也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同时,中国又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国家,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都具有内在的一般规律,例如,任何社会的市场经济都要求依法保障交易安全,任何社会的民主政治都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等等。这就决定了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把反映国情和反映现代法制公理统一起来。

  • 第5题:

    论述法律程序的特征。


    答案:
    解析:
    我们所谓现代意义上的程序是一种有价值倾向的程序,即所谓正当的程序,以区别于古代的法律程序和现实生活中的非正当程序,其主要特征有:
    (1)分化在正当程序中占据重要位置
    分化是指一定的结构或者功能在进化过程中演变成两个以上的组织或角色作用的过程。程序中的决定者不但不集中决定权,而且将决定权分解于程序的过程之中,即通过角色分派体系来完成决定。程序参加者在角色就位后根据程序法的规定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牵制。
    (2)有意识地思维阻隔程序的设置是为了有意识地阻隔对结果、对法律外的目标的过早考虑和把握。这样做的目的首先是为了防止恣意,其次是为了在结果未知状态下确保程序中的选择的自由。
    在程序中法律的行家里手考虑的都是法律问题,即使有必要作道德、经济等事实方面的考虑,也都严格限制在程序之中,不允许决定者个人离开程序来作道义和功利方面的斟酌。这就带来两方面的效果,其一是决定过程中的道德论证被淡化;其二是先人为主的真理观和正义观暂时被束之高阁。
    (3)直观的公正
    正当程序通过直观的公正来间接地支持结果的妥当性。这是因为程序的设置中包含了这样的一些要素:对立面、决定者、信息、对话、结果。正当程序的要素中必然有对立面设置,它存在复数的利益对立或竞争的主体。决定者在多数情况下是指解决纠纷的第三者或程序的指挥者。正当程序对于决定者最重要的要求则是“中立性”。信息是指与待决事项相关的事实、知识、资料、根据等等。对于一个事项的决定者来说,足够的信息是十分重要的。对话是指程序主体(特别是在对立面)之间为达成合意而针对争论点所开展的意见交涉方式。结果是指程序中产生的根据事实和正当理由作出的最终决定。这五个方面构成了程序这种“看得见的公正”,即直观的公正。
    (4)对立意见的交涉
    正当程序是高度制度化的程序,因此对于当事人的设置有严格要求,这就是当事人的相互对立或竞争关系。当事人在社会生活的相互行为和关系中产生意见分歧或利益冲突,程序开始于冲突一方的申请,即便是刑事案件的提起公诉也不例外。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怀疑侵害个体利益的同时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公诉人代表国家起诉,意味着冲突一方的申请。程序是这种行为和关系的进一步延续,并且,程序通过当事人的相互行为和关系而得以实现。当事人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当事人的利益或意见必须是相互对立或相互竞争的关系。这些利益和意见如果不是相互冲突或相互竞争的关系,则不符合正当的程序。也正是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竞争,才使得各方利益的协商和让步成为可能。对立的各方在程序中同时具有了妥协的机会。

  • 第6题:

    渎职罪


    正确答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第7题:

    关于宪法的特征,论述正确的是()

    • A、修改宪法和修改基本法律程序是一致的
    • B、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
    • C、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 D、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的论述()是错误的。

    • A、法定性
    • B、法律责任的大小同违法程度相适应
    • C、法律关系客体违法
    • D、法律责任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或部门认定

    正确答案:C

  • 第9题:

    论述抵押的特征。


    正确答案:(1)抵押人可以是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主债务人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第三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
    (2)不转移抵押财产(抵押物)的占有。占有是对物的直接控制,是否占有标的物,这是抵押与质押的主要区别。
    (3)抵押权行使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4)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是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

  • 第10题:

    论述音位的性质(特征)。


    正确答案:(1)音位是从社会功能角度划分出来的,具有区别意义作用的语音单位,音位的这种区别意义的作用叫做“辨义功能”。
    (2)音位不仅具有区别意义的作用,而且是具有这种辨义功能的最小的语音单位。
    (3)音位是由一组彼此差别没有辨义作用而音感上又相似的音素概括而成的音类。
    (4)音位总是属于特定的语言或方言,总是特定语音系统的成员,不存在超语言或超方言的音位。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的论述()是错误的。
    A

    法定性

    B

    法律责任的大小同违法程度相适应

    C

    法律关系客体违法

    D

    法律责任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或部门认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萨维尼最具风格的法律理论是()。
    A

    关于法律本质的论述

    B

    关于法律发展阶段的论述

    C

    关于法律制度的论述

    D

    关于法典编纂的论述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渎职罪包括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C.渎职罪在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D.渎职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正确答案:ABCD
    渎职罪是国家机关人员故意过失亵渎职权、职务的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渎职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体方面是实施了亵渎职权、职务的犯罪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 第14题:

    论述法律的特征。


    答案:
    解析:
    (1)法律的规范性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像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一样,具有规范性。所谓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并以此指引人们行为的性质。它表现在: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2)法律的国家意志性
    所有的规范都是人创制的,因而体现人的意志。法律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其所体现的不是所有的人的意志,而是国家的意志。因为,国家的存在是法律存在的前提条件。法律表现为什么形式,其规范的内容如何,均由国家意志加以决定。一切法律的产生,大体上通过制定和认可这两种途径。
    (3)法律的国家强制性
    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但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此意义上,所谓法律的国家强制性就是指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
    (4)法律的普遍性
    法律的普遍性,也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的概括性”,就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法律的普遍性与法律的规范性密切相关:正因为法具有规范性,它也就同时具有普遍性;法律的规范性是其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律的普遍性则是其规范性的发展与延伸。
    (5)法律的程序性
    法律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也可以说,法是一个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相对来说,其他社会规范就不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至少它们的程序性不像法律的程序性表现得明显和严格。例如,道德的形成和践行过程很少像立法程序和司法程序那样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6)法律的可诉性
    法律之所以为法律,就在于具有可诉性。与此不同,道德、宗教规范、政策等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也不具有直接的可诉性。至少在现代国家,当事人不应直接将道德、宗教规范、政策等社会规范作为起诉和辩护的有效根据。法院也不得直接将它们视为正式的法源,作为法律判决的直接依据。

  • 第15题:

    请论述法律推理与一般推理相比较,突出的特征有哪些。


    答案:
    解析: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应用范围特别广泛,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乃至公民的法律意识中都有法律推理的活动。尤其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推理占有显著的地位。法律推理与一般的推理相比,其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律推理是法律运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它不仅需要对抽象的法律规范进行理解和选择,而且还需要将这种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中,因此,它可能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推理和论证活动的综合。第二,法律推理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规定和已判明的法律事实之间建立合理的联系,以此为前提,推理论证出适用结果,也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推理要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时法律原则、政策、法理等也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第三,法律推理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其中除了最基本的逻辑推理方法外,还需要应用一些非逻辑的分析和论证,比如价值分析判断等。第四,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提供正当理由。法律推理的结果与法律适用的理由相关,法律推理为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故推理过程实际上常带有说明理由的成分。第五,法律推理的结果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利害关系。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推理的结论事关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承担义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等,而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

  • 第16题:

    论述法律的意志性与法律的规律性。


    答案:
    解析:
    法学史上很多法学家都论述过法律是一种意志。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也认为法律是人的意志的体现,只是马克思主义认为这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是由人制定的,不能不表现人的意志。它作为人类创造的一种行为规则,必然渗透着人的需要和智慧。法律的意志性表现在法律对社会关系有一定的需要、理想和价值。但是,法律的意志性绝对不是任意性。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规律是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的统称,通常指的是客观规律,即客观事物内部的联系。法律具有规律性,它是在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的。我们不能把法律等同于规律。因为规律是客观的,而法律不完全是客观的。立法者根据一定的意志,除了客观地规定一些规律之外,也可能有意识地为克服规律而规定一些内容,有些法律规定是由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所决定的。

  • 第17题:

    论述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


    答案:
    解析:
    法律适用作为国家行为,是通过适用者的活动来进行的,它必然存在不合理的主观性因素,所以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克服它。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意义在于:
    (1)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法律者的权力的重要机制。国家刑事审判活动设立公诉、辩护、质证、辩论、陪审、合议等程序是为了制约适用者裁决权,避免法律适用者滥用职权,达到适用的合法性。这些程序对于适用者既是分权——将适用权中的分析、推理和判断几个环节分给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员、当事人和证人,又是制约——对适用者权力的约束和抑制。
    (2)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法律适用者所受的教育以及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无时无刻不与法律联系,并基于人的思维惰性,他们往往极容易对法律适用的根据发生疏忽心理,从而每每不假思索地进行法律适用,又由于法律适用的职权唯审判者享有,故而导致其刚愎自用、固执己见,对于辩护人、当事人、证人提出的适用法律的意见不加重视,以致不能及时纠正法律适用的错误。公诉、辩护、质证、辩论、陪审、合议等程序都是为了避免法律适用的错误,努力达到适用的准确而设立的。程序能够“加强理性思考”,通过这些程序为适用者开阔视野,打开思路,避免单一思维的局限性。
    (3)法律程序还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在程序中按照一定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法官公平地听取各方意见,在使当事人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但是,程序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决定过程,因为程序还包含着决定成立的前提,存在着左右当事人在程序完成之后的行为态度的因素。所以一种合理、合法的适用程序对于当事人在适用完成后的行为态度起到信念上的暗示作用,他相信在这种程序下作出的适用结论对于他是公正的。

  • 第18题:

    萨维尼最具风格的法律理论是()。

    • A、关于法律本质的论述
    • B、关于法律发展阶段的论述
    • C、关于法律制度的论述
    • D、关于法典编纂的论述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什么是渎职罪?


    正确答案: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不尽职责侵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第20题:

    论述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的法人特征要求公司应符合《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法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而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和独立财产来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的法律特征有:
    (1)公司是社团法人。公司作为社团法人,由股东出资组建,股东按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享有股东权,这既区别于财团法人,又区别于诸如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这类独资性质的法人;
    (2)公司是以营利性法人。营利为设立企业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是公司与公益性法人、从事行政管理的机关法人和从事教学科研的事业法人相区别的关健所在;
    (3)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公司的设立必须依照商法或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只有依法组织、登记、成立,公司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 第21题:

    对教育法律责任特征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 A、法律规定性
    • B、道德自觉性
    • C、归责特定性
    • D、追究专权性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问答题
    纪和又往别了.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大站边孩断门丽。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

    正确答案: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
    一、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也不能随意放弃。
    三、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四、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