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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拾得邻居张某遗失在门口的钱包一个,张某请求归还,李某予以拒绝,李某的行为构成(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自助行为 D.侵权行为

题目

李某拾得邻居张某遗失在门口的钱包一个,张某请求归还,李某予以拒绝,李某的行为构成( )。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自助行为 D.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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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不当得利在性质上看来是事实而不是行为。题中李某在张某门口捡到钱包,可推断出钱包为张某所有而不是无主物,李某经张某请求后仍拒绝归还,其行为侵害了张某的财产所有权,是李某以自己的行为对张某的财产的非法占有,故排除A项。李某的行为也不属于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无因管理行为,因其主观上没有为他人利益的目的,排除B项。自助行为是在自身受到不法侵害后向国家请求援助的行为,明显不符合题意。《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96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的,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侵权之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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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村村民张某在盖房时将邻居李某摆在门口的一根木材取走作为房屋的横梁,李某回家时以为该木材被偷,至张某将房盖好后方知木材是被其拿走。李某请求张某归还木材,张某一直未予理睬。一年后张某的房屋坍塌,李某乘张某不在,将落下的横梁拿回家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B:李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C:张某的行为构成对李某的侵权
    D: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的侵权

    答案:A,C,D
    解析:
    附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的情形,是添附的一种。本题是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和,其法律效果是导致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该附和物的所有权。故张某将李某的木材和其房屋附合后即取得对木材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归属效果不因后来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离而发生变化。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依《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某未经李某的同意将其木材附合入自己的房屋,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木材因附合而成为张某所有的横梁后,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拿回家中,同样构成侵权。因此,C、D两项正确。

  • 第2题:

    张某与李某是邻居,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最后互相打斗,张某被打成为轻微伤。由此张某记恨在心。为讨回公道,便趁李某不在的时候将李某的儿子骗到自己家里,喂其吃了安眠药。然后恐吓李某,要李某赔偿他之前就医的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不然就对李某的儿子不利。李某见张某迁怒于自己的儿子,怒火中烧,手持菜刀就冲到张某家中要与其拼命。在打斗过程中,张某抢过李某的菜刀顺势将李某砍成重伤并使其当场晕倒。张某误以为已将李某砍死,吓得赶紧逃至A省,张某因为生活所迫在A省抢夺了一妇女的钱包,包内有现金3000余元,张某被当场抓获,并如实交代了以前所犯的所有罪行。

    下列选项中,对张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查看材料

    A.张某构成绑架罪
    B.张某将李某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C.张某误以为将李某砍死,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D.张某抢夺妇女钱包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和定性问题,张某为了向李某索要钱财,将李某的儿子骗至家中并喂其吃了安眠药的行为属于绑架的性质。张某在与李某厮打中将李某砍至重伤,从其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李某的表现可看出,其对故意伤害的行为与结果是认识到的,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在A省抢夺钱包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 第3题:

    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D

  • 第4题: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答案:B
    解析: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或日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本题中,张某和李某之间就10万元暂存在李某处以及到期返还6万元是有约定的,因此构成合同关系。但李某未能返还6万元并非李某的过错,因此不符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可能构成侵权,但符合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违约。因此本题选B项。

  • 第5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夜晚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钱。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抢劫罪。详解: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根据本题所给案例,张某成立抢劫罪既遂,李某虽然被张某欺骗,不知道抢到2000元钱的事实,但也不影响其成立抢劫罪既遂,也就是说,在共同实行犯中,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都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数额认定方面,通说认定为共犯对全部钱款承担刑事责任。盗窃罪也是这样,如果犯罪数额是2000元而张某骗李某说盗窃1000元,李某也要对2000元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如果张某超出共同犯罪的故意,实施了强奸罪,就是实行过限,单独定罪。这里需掌握的是一个小问题,就是关于抢劫罪既遂的标准,因为抢劫罪侵害双重法益,所以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抢走财物都构成既遂。本题中如果说被害人没有达到轻伤,一分钱也没有抢到,那就是抢劫罪的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