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术抄袭的处罚之困境,有专家认为,能否建立这样的制度:来自社会各界的揭发举报,媒体可以开辟专版、专题节目,向大众公布,同时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实施匿名保护,但举报内容则透明公开。通过这种做法,一方面遏制学术腐败,惩处不端,另一方面又能避免不实举报对当事人的伤害。 这段文字主要说明( ) 。
A、通过举报制度来整治学术抄袭行为
B、处罚学术抄袭行为的困境
C、揭发学术抄袭需要媒体的舆论监督
D、民间举报对遏制学术抄袭有所帮助
第1题:
屡被曝光的学术抄袭事件,让公众对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有了清醒的认识。但人们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如此多的抄袭事件被曝光后,类似事件仍然接二连三,甚至愈演愈烈,以至于让一些所谓的“史上最牛抄袭案”很快变成历史,从而让人们感叹“没有最牛。只有更牛”;而涉案的层级也越来越高,教授、博导、校长开始频频卷入,社会舆论因此也不免有了“一蟹不如一蟹”的观感。
作者接下来最有可能做的是:
A.列举被曝光的学术抄袭事件
B.介绍社会舆论关于学术抄袭事件的看法
C.阐述学术抄袭层出不穷的原因
D.提出遏制学术抄袭现象的具体措施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间: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所给定的材料,按照材料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在当今中国,腐败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并已涉及到日常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高校腐败,是新时期中国腐败的一大热点。
南京大学教授王彬彬撰文,指清华大学教授汪晖的博士论文《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抄袭,一下子引发了著名不著名的学者、非学者的大讨论。学术腐败,中国民众早已不陌生。.最近的比如一篇医学论文二十几个人连续抄了几轮,比如《晶体杂志》一下子取消了井冈山大学70篇造假文章……学术腐败正在毁掉中国学界的声誉,整治学术腐败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2.2010年7月“汪晖涉嫌抄袭事件”再起波澜,数十位学者联名致信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清华大学,吁请两单位组成调查委员会,本着对汪晖教授负责的态度,结束莫衷一是的舆论争讼,从而使学术界走向良性循环。继之,90名海内外学者支持汪晖的联名信亦被媒体公开。
重量级的学者陷入“学风”公案之中,事实上已不仅仅是学术事件,而且是大众事件。如何化解这些涉嫌抄袭事件,根本之道正如很多学人早就指出的(包括汪晖本人的回应),应该在学术界内部解决,而不应成为“媒体审判”或“大众审判”。
然而,遗憾的是,汪晖涉嫌抄袭事件发生至今,来自学术界内部的“专业审判”仍未现身。
学人的学风问题何以演变为媒体审判,恰恰是因为学术界“专业审判”缺位。而“学术界内部解决”之难以被社会舆论接受,甚至被视为搪塞之语,乃是在缺乏透明、独立的学风调查机制的前提下,大家看不到具体解决的手段和路径。这往往被视作学术界内部失去了自我纠错的能力。
缺乏独立的学风调查机制,必然导致各方意见不一。汪晖涉嫌抄袭事件发展至今,何谓“抄袭”以及抄袭的标准,也在反对者和辩护者的争论中变得模糊不清。而更严重的后果是,没
有学风调查机制,那么,某一“学案”的后续就会失控,无法在既定的学术轨道内发展,因而也会出现对“学案”的种种过度解释。解决“学案”纠纷,维护学术界的清誉,不可能在斯文扫地的争辩中实现。
现在大学中一般均有学风委员会等机构,不过,这些机构在职能设置上存在先天的缺陷。
其往往缺乏自我监督的动力,能够自我揭发本校教师抄袭事件的并不多见,而且在监督学校领导以及大牌学者的问题上,在独立性和透明性上亦缺乏公信力。这也是为何学者联名要求社科院和清华大学联合成立调查委员会的原因。尽管,这种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非常设机构,但是,这种机制应该成为常态。尤其是当出现复杂的、涉及到“历史旧账”的学风事件时,正是这种机制发挥作用的时候。
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喜好、立场,对涉事学者的最大保护与尊重,不是靠制造声势,也不是靠对质疑者的诋毁,而是学术共同体如何致力于给当事学者提供一个客观公正的制度平台,给他们提供一个公平的申辩机会。有这样的机制,“学案”才会是纯粹的学风问题。同时,保持严肃的学术态度和专业立场,对那些不负责任地、超出学术规范的质疑者也是一种警示。
如果透明、独立的学风调查机制仍然不能就此建立起来,那么,被“人肉”的知名学者肯定会越来越多,学术界的信誉负债也会越来越重。而最坏的情况是,真正有问题的学者得不到惩戒,而“学风”问题又被当作攻击他人的工具。如果真是那样的话,由大学和学者等形成的学术共同体,也将在无休止的争讼中分崩离析。
3_2010年6月11日,“2009年浙江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结果首次公布,近半数的科技工作者认为目前科技界存在严重的“学术腐败”行为。
记者随机采访了2名科技工作者,他们一致表示,目前在科技界,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一稿多发等腐败现象比较普遍。
徐老师是浙江某高校的老师,采访时他一再嘱咐记者:“千万不要写我的学校和真名。”
“学术腐败,很严重的。”说起目前学术界存在的问题,他马上放下手头的工作,滔滔不绝地说开了。学校的考核压力很大,要求老师一定要完成多少文章,而且这些跟房子、待遇等密切挂钩。按照科学的程序,一个新研究的发现,要经过数百次的实验反复证明。实验数据不理想,怎么办?有些科技工作者就把它改头换面,“加工”成所需要的样子,这就是“学术造假”。
说到底,徐老师认为,“学术腐败”的根子是出在“不科学的考核机制”上。身在其中的老师,身上就像绑了一根钓鱼竿,钓竿前是诱人的鱼饵,老师只有疯狂地跑,一些品行不端者就铤而走险。
胡老师是某高校从事园林学科研究的老师。他认为学术腐败很普遍,很严重。胡老师举了一个当下高校普遍存在的学术腐败的例子:少数身处校长、院长、主任等高位的领导,拿到了一个又一个的科研项目和经费,但却叫下面的老师去做。“我认为这是权力腐败。”胡老师说,院长、校长们凭着权力拿到了科研项目和经费,然后“霸占”了人家做出的科研成果,从中牟利。另一方面,分配科研资金的政府相关部门,普遍的浮躁情绪也倒逼着科研作假行为的滋生。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49.84%的科技工作者认为目前科技界存在着严重的(包括非常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一稿多发等不端现象普遍。
62.5170的科技工作者认为科技界存在着浮躁情绪。“什么是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最主要因素?,,
39.33%的科技工作者认为“腐败现象严重”是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最主要因素,另有34.5%的人认为“收入分配不公”是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4.近十年来,各种学术造假抄袭频繁被曝光,造假主体不仅有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还有知名大学的教授,更有院士牵涉其中。除了问责之外,我们不仅要追问,学术造假抄袭行为屡禁不止,当中是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华中师范大学原校长章开沅教授在他的专题报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守学术道德》中指出:“学术道德的丧失、学术规范的缺失,与量化的职称评审制度和学术评价标准有着密切关系。大学为什么急功近利、学风浮躁乃至舞弊丛生?量化的、刚性的指标体系是根源之一。如果真正有水平,即使论文没有发表,也该认可。”
正因为许多高校规定,研究生获得学位的条件之一是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大学教师、科研机构研究人员评职称也和发表论文挂钩,他们才不惜冒险造假、抄袭,更不惜重金购买学术期刊版面。另一方面,一些学术期刊为了盈利,舍弃学术尊严,只要作者肯出钱,就为其发表论文,该有的文章审查和匿名审稿制度形同虚设。出于发表压力,还造就了畸形的“论文枪手产业”。近日,武汉洪山区工商部门就查处了一家代写代发论文的“枪手”公司。这家公司明码标价,居然还设有枪手业绩排行榜,价格昂贵,生意却异常火爆,枪手代写的论文,都是抄袭拼凑而成。
也正基于此,马敏认为:“学术抄袭是一个综合症,需要分清病症,综合治理。正如老校长章开沅教授所说,功利主义的指标化倾向,导致学术研究重量不重质,那我们就要向重质转变。”
著名知识产权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认为:“学术失范行为严重阻碍了中国学术事业的进步,学术活动亟待规范化。学术研究者不能无视学术法律,也不能容忍学术违法,应当勇于发现学术违法,积极揭露学术违法,大力支持执法部门追究学术违法,密切配合司法部门惩罚学术违法。另外,我国还要建立与健全学术执法、学术司法的机制,强化对学术违法的发现和追究力度。”
有学者建议,应建立“学术共同体”,负责监督高校与科研机构对学术腐败的调查处理,被监督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吴汉东认为,规范化学术的建立需要学术活动中的个人自律、团体惩戒、社会监督和法律制裁相结合。个人自律的重点在于提高自身学术品德;团体惩戒包含了高校、科研机构自身的查处,也有学术团体的道义谴责;社会监督包括民间举报和媒体的舆论监督。
独立于高校之外的民间学术监督力量,举报灵活、揭发及时,被学术界和社会称为“学术警察”。但这一称呼并不准确,因为这种力量只能发现问题,不像警察有处罚权,只能起到一部分舆论监督的作用。往往由于掌握信息不充分、结论不一定科学等客观局限,还会陷入与当事人的诽谤官司中。
媒体舆论通常在事发之后进行监督,虽然可以对造假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但是无法担当制度保障。而且由于媒体自身的原因,无法在学术造假事实得到证明之前进行监督。
5.对学术抄袭的处罚之困境,有专家认为,能否建立这样的制度:来自社会各界的揭发举报,媒体可以开辟专版、专题节目,向大众公布,同时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实施匿名保护,但举报内容则透明公开。通过这种做法,一方面遏制学术腐败,惩处不端,另一方面又能避免不实举报对当事人的伤害。
就法律制裁而言,通常,抄袭属于版权侵权,应在法院受理范围,但也有部分地方法院倾向于学术问题最好由学术机构自己解决,尤其是在自然科学领域,法院缺乏专业科学审查能力,所以不予受理。有专家认为,法院可以邀请学术专家配合鉴定,而不应拒之门外。学术案件也不只是版权侵权,常常还和滥用或骗取国家科研资金有关,属于知识产权违法与经济犯罪的交叉地带。
但即便法院受理案件,在专家看来,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对学术抄袭的惩罚较轻,通常只有经济赔偿、公开道歉,威慑力不够。还有一些被侵权人因为走司法途径维权成本高,放弃了诉讼。
学术腐败从根本上讲也是社会道德问题。发达的网络科技,让今天的学生和学者能够很方便地检索资料,科技发达了,道德却堕落了。
谈到身边的“学术抄袭”,一位读大三的同学告诉记者,“不重要的论文作业一般在网上搜,复制粘贴。很重要的论文自己写,实在无从下手找枪手也说不定。”另一位今年考取研究生的女生说,“自己不会抄袭,有同学可能迫于无奈,但是对老师抄袭觉得不能原谅,有辱师德。”
对青年学子的这些复杂心态,迫切需要正确引导。
针对这些现象,湖北美术学院院长徐勇民对记者说:“经济快速发展,驱动对利益的追逐,急功近利的心态也侵蚀到校园。学术规范的某些空白之处成了学术腐败的理想空间。学术腐败者会认为自己所为,远不及其他行业的假冒伪劣对社会危害严重,比如假药假酒、劣质奶粉可致人死命。比较而言,抄袭剽窃成本少,风险低,被查出的几率小.因此心存侥幸。经济、民生领域的造假有法律制裁,学术腐败却常常只有道义谴责。这种负面价值观形成的社会文化潜流,投机、舞弊和盘根错节的人情关系,不断地滋养这些学术腐败行为,对我们倡导的诚信社会构成了极大的危害。”
马敏也持有相同观点:“学术抄袭的根源在于没有诚信。不讲诚信,不辨荣辱,所以剽窃造假还不以为耻。人无诚信,做不了真正的学问,更做不出真正的创新。”
徐勇民说:“应将法律约束与弘扬道德并重,借法律手段由惩罚达到防治。以优秀的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的时代要求,塑造出健康的学人价值观,以对真理的不懈追求形成积极的学术价值观。”
专家们表示'唯有依靠共同努力,建立全民崇尚诚信的社会,从根本上铲除学术腐败的土壤,才能还学术研究的清新之风,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打下坚实基础。
熊丙奇:“官方评价、媒体评价起到的只是辅助作用,只要学术共同体的评价才是主要的。
也就是说,不论是媒体评价还是官方评价,都不能代替学术评价。”“出现类似汪晖和朱学勤这样的事件,是因为我们没有正常的学术共同体的建设,一直以来是以行政管理代替学术管理,学术高度行政化。”
总的来说,学术监管的缺位是导致学术作假的重要原因。
6.近年来,各界纷纷为此起彼伏的学术抄袭事件把脉问诊,从开出的药方看,大家普遍将重心放在改革学术评价制度、提升学术道德素养、转变社会风气等方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冯晓青告诉记者,学术抄袭泛滥,除了学术评价体系、社会风气、“天下文章一大抄”等因素影响之外,还可从法律方面寻找原因。
他解释道,就学术抄袭本身而言,它不仅是一个学术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是一种侵权行为,不仅应受到道德和舆论谴责,而且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
从法律层面看,与专利权、商标权通常以行政机关授权登记为保护前提不同,著作权是一种“依法自动产生”的民事权利,作品一经产生,自动获得著作权,无须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肖冬梅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著作权的这一特性,为我们从著作权制度考察学术抄袭问题提供了切入点。
她认为,著作权人享受着取得权利方便、经济等优越性的同时,也因未经有权机关审核认定,未曾向公众昭示其权利范围,所以,公众对具体作品的著作权及其权利边界认识模糊,尤其是对著作权人的限制,即使用者个人使用的豁免范围不甚明了,导致在“何为剽窃(抄袭)”“引用多少为适度”等问题上的认识存在局限。
“这种著作权权利边界认识上的局限,是当前学术抄袭现象丛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肖冬梅强调。
实际上,我国法律对抄袭的规定并不完善,除了《著作权法》对剽窃、抄袭行为进行了规制外,其他法律法规鲜见有类似规定。
冯晓青告诉记者:“我认为,法律对抄袭行为规范不够全面,法律责任追究不够严厉,是导致抄袭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学术抄袭认定复杂、耗时费力,导致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成本高昂。著名翻译家王于卿1998年从意大利原文直接翻译完成了《爱的教育》,在发现该书被严重抄袭试图维权却受阻后发出感叹:“维权当然是最佳的途径,但更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
“这正是很多被侵权者一种比较普遍的心态,因为对于他们而言,通过诉讼方式维权无异于打;持久战,和‘消耗战’,不少学者因在时间上耗不起而放弃了司法救济途径,任由抄袭行为肆虐。”肖冬梅说。
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侵权现象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侵权的成本小于侵权效益。如果侵权的成本(不仅仅是侵权本身需要支出的成本,而且包括被制裁的法律风险)小于甚至大大小于侵权效益,就很难遏制侵权现象的发生。
冯晓青坦言,就学术抄袭而言,现实中抄袭之所以屡禁不止,抄袭成本过低确实是主因。
肖冬梅对冯晓青的观点表示赞同,她认为,一个理性的人选择是否抄袭主要会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抄袭带来的收益,二是抄袭成本。一般来说,抄袭收益大、成本小都是诱使人抄袭的动因。现行刚性的、重量轻质的学术评价指标与导向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抄袭(国内外不少通过抄袭名利双收的“学者”,其“投入少见效快的收益”鼓励着后来者)。
“如果站在法律角度,对剽窃者给予更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让抄袭者为抄袭付出更高的代价.会在某种程度上扼制抄袭行为的蔓延。”肖冬梅强调说。
事实上,一个理性的人除了会考虑抄袭收益与抄袭成本,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抄袭行为被发现的风险系数。随着高技术手段的引入,抄袭行为被发现的风险系数越来越大。
况且从抄袭的证据保存来看,“白纸黑字”,证据凿凿,既无以藏匿,又如覆水难收,从这个层面来看,抄袭行为一经做出,被发现的风险就一直存在。
“我现在最怕学生要求在他的论文上挂我的名字。”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一位博士生导师对记者坦言,“现在有的学生胆子大得很,.什么都敢抄,你问他文章是不是自己创作的,明明抄了
他还会信誓旦旦地说是自己写的。”
“我不扛着导师的旗帜,就根本不可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正常毕业就会成为问题,你说我能怎么办?”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2007级博士生小张反问记者。
北京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谌来业博士告诉记者,现在一些导师热衷于在学生论文上署名,来增加自己的学术成果数量。但也确实存在着另外的情况:一些导师主观上并不愿意在学生作品上署名,但为了学生能够正常毕业,“被迫”答应了学生的请求,这自然会显著增加导师的社会风险。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及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杨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涉嫌抄袭一事,就是很好的证明。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第10条第(2)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7.在对学术腐败等问题的处理上,海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很严厉,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学术界的公平和正义。
美国研究机构实力雄厚,但仍不断发生学术腐败事件。据《纽约时报》2007年报道,1995年普利策新闻奖得主古德温在1987年出版的《费茨杰拉德家族与肯尼迪家族》一书中涉嫌抄袭3位历史学家的著作。古德温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该书的所有平装本被出版商销毁;美国公共广播电台拒绝她再担任“新闻时间”栏目评论撰稿人。
无独有偶,《华盛顿邮报》2002年报道了一则被称为“当代科学史”上规模最大的学术造假案。贝尔实验室的德国人亨德里克?舍恩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在几家全球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十几篇论文,内容涉及超导等前沿领域,一些研究被认为具有突破性。但随后的研究发现,实验无法重现;并且,论文中列举的一系列不同设备的实验,部分本应随机的数据却一模一样。
贝尔实验室调查小组也认定,舍恩捏造或篡改了至少16篇论文中的实验数据。最终,舍恩被贝尔实验室开除。
瑞典学术腐败案很少,但也并非一方净土。《纽约时报》报道,20世纪80年代瑞典一位颇有成就的企业家,原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却谎称自己是一名医学博士,结果不但名誉扫地,而且导致公司破产。
以严谨著称的德国也曾发生这类事件。2005年初英国《卫报》披露,世界考古学界泰斗、德国法兰克福大学人类学家雷诺。普罗茨捏造了多起惊人考古发现。比如他曾宣布,在德国汉堡发现的一块古代欧洲穴居人头盖骨碎片具有3.6万年以上的历史,全球考古学界为之震动,认为这一发现将填补欧洲穴居人和现代人之间重要的缺失环节。但那块头盖骨经检测后发现仅有7500年历史,那时欧洲穴居人早已灭绝。雷诺?普罗以欺诈罪被诉。
针对学术腐败,各国有着不同的监管办法。有的是依靠国家法律,有的倚重学者自律,有的则是通过营造纯洁的法治氛围来杜绝学术腐败案的发生。
在德国,对学术造假问题的处理由各联邦的法律部门负责。相关的造假不仅涉及民法,情节严重的还要动用刑法。德国法律界及科研界人士普遍认为,学术腐败会侵害很多人甚至整个社会的利益,因此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必须用法律手段严惩。
面对学术腐败,美国和瑞典道德和法律双管齐下。美国于1992年成立了“诚信调查办公室”,专门调查和处置那些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的不诚信行为,并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该办公室采取的措施是,由了解内情的科学界承担揭露、调查等工作,在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则交给相关法律部门。
在瑞典,除整个社会崇尚严谨实于的学术作风外,瑞典人将惩治学术腐败归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在瑞典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不仅要赔偿经济损失,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英国的学术监督主要依靠学者自律。英国目前并没有像美国“诚信调查办公室”那样专门负责处理不正当学术行为的全国性官方机构,他们通常是由资助科研的基金会和各研究机构制定内部准则,自行调查不正当学术行为并作内部处理。此外,学术杂志也会参与对过错方的处罚。学术造假者被揭露后,不仅会在同行间声誉大跌,其科研资金来源也会成为严重问题,其学术生涯有可能就此完结。
为防止学生学术剽窃,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学校一般都有监督、审查措施。学生交作业,除了交纳纸质版外,还要将作业的电子版交给老师,以便接受防剽窃软件的核查。有的学校更为严厉,会将学生的作业传到美国学术资料中心进行剽窃检测。
在美国专业期刊上发表文章必须经过几道严格的关卡后,才能与公众见面。以《科学》杂志为例,论文必须首先由该刊物的审稿委员会审定,没有发现问题,则送交外部专家匿名评议。
如果该论文被认为有很大风险出现虚假信息的,除了常规的审查,还需要再接受新的审查。在新审查阶段,论文作者必须提供全面的原始资料。
8.学术是一个国家思想文化建设的基础,同时也是其核心内容。学术的兴衰往往成为国运隆替的象征,学术风气的邪正也往往成为世道人心的缩影。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变革带来的价值观的变化和制度建设的滞后,社会出现普遍的道德失坠和风气败坏的趋势,官员的贪污腐败和国民的诚信缺失已成为中国当前最大的社会问题,造成社会很大程度的信任危机。向来被视为象牙塔的学术也不再是一块净土,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泛滥,成为近年学术界的热门问题。为此学术界召开了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媒体也发表了大量文章。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术规范意识的确立及有关条例的制定,然而学术腐败却愈演愈烈,学术风气越来越坏。到今天,学界已日益清楚地认识到,这个问题至少涉及到八个方面的原因:(l)现代知识产权观念淡漠;(2)科学的学术规范体制没有确立起来;(3)单纯的“量化”政策导向等学术管理体制的负面效应;(4)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严重缺席;(5)缺乏正常的舆论监督;(6)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体制存在严重缺陷,特别是学术诚信与学术素质教育严重缺失;(7)对已暴露出来的问题重视不够、处置不力;(8)非学术因素对学术干扰与侵蚀,特别是目前愈演愈烈的“学者官僚化”“学术大跃进”现象为害尤烈。
三、申论要求
通读资料,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要求:精炼、全面,150字左右。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