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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创立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有( )。 A. 死刑复奏制B. 大理寺的设置C.“登闻鼓”直诉制度D. 律博士的设置E. 上书复审”相关问题
  • 第1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实施“登闻鼓”上诉直诉制度的有( )。

    A.西晋

    B.东吴

    C.西蜀

    D.北魏


    正确答案:AD
    解析: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起诉制度上有所变化,主要是上诉直诉制度的改进。“登闻鼓”是设在朝堂外连的大鼓,凡吏民有冤允许击鼓以闻,以便皇帝尽快掌握审判中的情况,反映了这时期许多皇帝都要亲自过问司法。“登闻鼓”制度最早始于晋武帝,允许有重大枉屈者击鼓鸣冤,直诉于中央甚至皇帝。后来北魏在京城外悬设“登闻鼓”。上诉直诉制度在诉讼制度中是特别程序,这一制度的实行,加强了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的检查监督。因此此题选AD。

  • 第2题:

    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首次创立的制度是( )。

    A.上请制度

    B.直诉制度

    C.录囚制度

    D.恤刑制度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直诉制度的首创。西晋时期,首次创立了“登闻鼓”直诉制度,即有冤情者可以在朝堂外击鼓,以直接向皇帝诉冤的制度。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上请制度和录囚制度起源于汉朝,因此,排除A项和C项。恤刑制度在西周时期就已经成为一项刑罚适用原则,该刑罚原则又称为“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的原则。可见,D项也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 第3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制度的变化不包括

    A.北周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

    B.登闻鼓直诉制度建立

    C.死刑三复奏制度确立

    D.刑讯制度化


    正确答案:AC

  • 第4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较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有()


    A.春秋决狱

    B.准五服以制罪

    C.死刑复奏

    D.秋冬行刑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发展。“准五服以制罪”是儒家思想在传统法律制 度中的集中表现,《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项。

  • 第5题:

    ★ 魏晋南北朝时期,为了体现恤刑及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确立了、()
    A.律博士 B.登闻鼓制度
    C.死刑复奏制度 D.废除宫刑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诉讼制度。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奠定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 第6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有(  )。
    A.死刑复奏
    B.重罪十条
    C.八议入律
    D.服制定罪


    答案:A,B,C,D
    解析:
    解析: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的表现有:八议、官当、服制定罪、重罪十条、死刑复奏、登闻鼓制等。

  • 第7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北齐政权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北齐时期首次创立的“重罪十条”制度,是隋朝《开皇律》所规定的“十恶”的渊源
    B.北齐将《曹魏律》的“刑名”篇改为“名例”篇,完善了刑法总则
    C.北齐正式设置了大理寺,使得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直到明朝才变成复核机关
    D.《北齐律》首次规定了登闻鼓直诉制度


    答案:A,C
    解析:
    【精解】B项错在:《北齐律》是在《晋律》的基础上完善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而不是以《曹魏律》为基础的。D项错在:登闻鼓直诉制度始创于西晋,而不是北齐。

  • 第8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的有( )

    A.重罪十条
    B.八议制度
    C.登闻鼓直诉制度
    D.官当制度

    答案:A,B,C,D
    解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汉律的基础上,加重了法律儒家化的色彩,主要表现是:准五服以制罪、官当制度、八议制度、重罪十条、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等。

  • 第9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首次出现的制度有(  )。
    A.法律形式上首次出现了格和式
    B.罪名上首次出现了重罪十条
    C.特权制度上首次出现了八议、官当
    D.刑罚执行上首次出现了死刑复奏


    答案:A,B,C,D
    解析:
    【精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许多“首次”,包括曹魏政权的“八议”、死刑复奏,两晋政权的服制定罪、登闻鼓直诉制度,北魏政权的“官当”、格、杖刑,西魏的式、北齐的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大理寺、重罪十条等,故备选项都是正确答案。

  • 第10题: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 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 B、唐代初期
    • C、秦代后期
    • D、汉代前期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单选题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A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B

    唐代初期

    C

    秦代后期

    D

    汉代前期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制度的变化。

    正确答案:
    (1)司法机构的变化
    大理寺的设置
    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设置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②御史监督职能的加强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为抑制割据势力,御史监督职能有明显加强。晋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官,权能极广,受命于皇帝,有权纠举一切不法案件。又设治书侍御史,纠举审判官吏的不法行为。
    ③尚书台、“三公曹”“二千石曹”执掌司法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提高尚书台的地位,其中的“三公曹”与“二千石曹”执掌司法审判,同时掌管囚账,这为隋唐时期刑部尚书执掌审判复核提供了前提。
    (2)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为减少错杀无辜,三国两晋南北朝开始将死刑权收归中央。三国时期魏明帝曾规定:除谋反、杀人罪外,其余死刑案件必须上奏皇帝。南朝宋武帝下诏:“其罪应重辟者,皆如旧先须上报,有司严加听察,犯者以杀人论。”北魏太武帝时亦有类似规定。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死刑复奏制度已初具规模,为后世王朝提供了重要基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

    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B.隋唐时期

    C.秦汉时期

    D.西周时期


    正确答案:A
    “死刑复奏制度”体现恤刑及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为了减少错杀无辜,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将死刑权收归中央。三国时期魏明帝曾规定:除谋反、杀人罪外,其余死刑案件必须上奏皇帝。这是最早关于“死刑复奏制度”的规定。

  • 第14题: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

    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B.隋唐时期

    C.秦汉时期

    D.明清时期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 第15题:

    下列关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制变化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北齐律》使封建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首创以名例律作为法典总则的篇章结构

    B.《曹魏律》以《周礼》的“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北魏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该制度成为“十恶”制度的渊源

    D.八议、官当、准五服以治罪、重罪十条、死刑复奏制度都是该时期法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


    正确答案:ABD
    解析:考查要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制的发展变化。《北齐律》首次使得封建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定法典篇目为12篇,并以名例律作为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可见,A项表述正确,。为应选项。《曹魏律》以《周礼》记载的“八辟之法”为依据,首次创立了“八议”制度,“八议”入律,使得封建特权法得以发展和法定化。可见,B项表述正确,为应选项。《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该制度成为《开皇律》“十恶”制度的渊源。可见,C项表述错误,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包括:八议入律、规定准五服以治罪制度、官当入律、登闻鼓制、死刑复奏制度、重罪十条等。可见,D项表述正确,是正确答案。

  • 第16题: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

    A.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B. 唐代初期

    C. 秦代后期

    D. 汉代前期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的发展。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 第17题: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B.隋唐时期
    C.秦代后期
    D.汉代前期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 第18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为减少冤案,允许向皇帝直诉,建立了(  )。
    A.登闻鼓制度
    B.拦车马制度
    C.嘉石制度
    D.匦函制度


    答案:A
    解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在起诉制度上已有所变化,主要是上诉直诉制度的改进。西晋时期在朝堂外悬设“登闻鼓”,允许有重大冤情者击鼓鸣冤,直诉于中央甚至皇帝。

  • 第19题:

    “登闻鼓”直诉制度最早创立于(  )。
    A.西周
    B.汉朝
    C.曹魏
    D.西晋


    答案:D
    解析:
    【精解】“登闻鼓”直诉制度是指重大冤屈者可以通过击鼓鸣冤,向中央直诉直至皇帝的制度,该制度首次创立于西晋时期,故选D项。

  • 第20题:

    下列关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制度的变化,说法正确的是( )

    A.北齐时期正式设立了大理寺
    B.登闻鼓直诉制度在这一时期确立
    C.禁止刑讯逼供
    D.死刑复奏制度设立

    答案:A,B,D
    解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讯采用“测立法”,这就表明在此时期还是存在刑讯逼供的,因此C选项不正确。

  • 第21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基本上沿袭汉制,而又有所发展。中央审判机关仍为廷尉,或称大理,唯北周称为秋官大司寇,但机构却日趋扩大。中央行政机构兼领司法事务,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逐渐走上了司法行政与审判分离而又相互牵制的道路,反映了封建司法机构不断完善和强化的趋势。这一时期诉讼制度的主要变化,是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的控制日趋加强。首先,封建皇帝更加频繁、直接地干预和参与司法审判;其次,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制度;再次,加强了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最后,限制了人民的诉讼权利。这一时期监察机关明显发展,是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御吏台。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 基本上沿袭汉制,而又有所发展。中央审判机关仍为廷尉,或称大理,唯北周称为秋官大司寇,但机构却日趋扩大。中央行政机构兼领司法事务,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逐渐走上了司法行政与审判分离而又相互牵制的道路,反映了封建司法机构不断完善和强化的趋势。这一时期诉讼制度的主要变化,是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的控制日趋加强。首先,封建皇帝更加频繁、直接地干预和参与司法审判;其次,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制度;再次,加强了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最后,限制了人民的诉讼权利。这一时期监察机关明显发展,是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御吏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为了体现恤刑及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确立了(  )。
    A

    律博士

    B

    登闻鼓制度

    C

    死刑复奏制度

    D

    废除宫刑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曹魏魏明帝时,曾在最高审判机关“廷尉”之下设立“律博士”一职,专门负责教授法律知识,增长司法官的专业素质与办案水平,培养司法人才,成为我国最早设置的专门从事法律教育的机构。
    B项,《晋书·武帝纪》载晋武帝设登闻鼓,悬于朝堂外或都城内,百姓可击鼓鸣冤,有司闻声录状上奏。
    C项,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奠定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D项,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罚制度改革。①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②规定流刑,把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北周时规定流刑分五等,每等以500里为基数,同时还要施加鞭刑;③规定鞭刑与杖刑。北魏时期开始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与杖刑,后北齐、北周相继采用;④废除宫刑制度,西魏与北齐相继宣布废除宫刑,自此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