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9.2.1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4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9.2.2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
9.2.3 带电作业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 。
9.2.4 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应保证作业中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少于表6的规定。
9.2.5 更换绝缘子串和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拉)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9.2.6 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应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9.2.7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派专人监护,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
9.2.8 非特殊需要,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路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需进行,则应制订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