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重庆市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0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此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问题】
1.监理机构承接工程类项目招标时,通常的监理工作要求有哪些?
2.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1.监理机构承接工程类项目招标,通常的监理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人作为建设工程中重要的一方应当依法履行其法定的义务。监理人的工作要求包括监督施工质量安全、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监理人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2)监理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授权委托的要求,履行其合同义务。如,发包人要求监理人报送所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3)监理人在工作中应符合勤勉和保密要求。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方式与专业的技能,为发包人提供与其监理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人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监理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资料所有人同意,不得泄露与工程和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2.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具体如下:
(1)不妥之处: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0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理由:《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不妥之处: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理由:《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监理酬金属于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再行修改。
3.(1)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
(2)理由:《招标投标法》第1 8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违背了公平性原则,违反了法律规定。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是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而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是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
第10题:
某一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包括大桥1座、路基路面工程50公里。建设单位将桥梁工程和路基路面工程分别发包给了两家施工单位,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某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了该公路工程的 施工监理任务,并签订了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中的部分内容如下: ①监理单位为本工程项目的最高管理者; ②监理单位应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 ③建设单位参与监理的人员,同时作为业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④上述业主代表可以向承包人下达指令; ⑤监理单位仅进行质量控制,而由业主来行使进度与费用控制; ⑥由于监理单位的努力,使合同工程提前完工时,监理单位与业主分享利益。该监理合同中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第11题:
采用施工总分包模式时,建设单位委托一家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
采用施工总分包模式时,建设单位分阶段分别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
采用平行承发包模式时,建设单位委托多家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
采用平行承发包模式时,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
第12题:
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监理单位了解施工合同
监理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某工程项目,在监理招标中,有A、B、C、D、E等监理单位参与投标,在资格预审中,建设单位以A投标人为非工程所在地单位为由取消其投标资格,其他投标人均通过资格预审。经详细评审,建设单位与D投标单位就监理酬金的比例进行了协商,在原比例的基础上降低了10%。建设单位最终确定D单位中标,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问题】
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
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主要有:
(1)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以A投标人为非工程所在地单位为由取消其投标资格。理由: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各程序环节中一视同仁地给予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平等竞争的机会,并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含有倾向性内容或者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等。本题中,该工程项目招标不得以地域限制为由拒绝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D投标单位就监理酬金的比例进行了协商,在原比例的基础上降低了10%。理由:招标投标双方不得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协商谈判和随意修改招标项目需求、交易规则以及合同价格、质量标准、进度等实质内容。招标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和中标承诺只有一次机会,这是保证招标投标双方公平和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
(3)不妥之处: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理由: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于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构成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的前提是()。
第21题:
某住宅工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标委托监理,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该合同未委托相关服务工作。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做如下工作,不正确的是哪些()。
第22题:
第23题:
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代表管理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利益
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国家的利益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参与建设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