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2020版教材P240 / 2019版教材P243
1)自愿申报,文明工地标准且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水利建设工地,即: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半年以上,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应全部达建筑安装工程量的20%及以上,或在主体工程完工一年以内,工程进度满足总体进度计划要求;2)考核复核,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部门负责受理文明工地创建申请,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并逐级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文明办会同建管部门进行复核,本着优中推选的原则提出推荐名单,经本单位文明委同意后报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的工程项目,由流域机构文明办会同建管部门进行考核,提出推荐名单并经流域机构文明委同意后报水利部;3)公开公示,水利部文明委审议通过后,在水利部相关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水利部文明办、建设与管理司组织复核;4)发文通报,对符合条件的文明工地工程项目,正式发文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