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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学生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题目

简述学生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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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简述学生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相关问题
  • 第1题:

    学生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答案:
    解析:
    【要点】学生应尽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 第2题:

    学生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答案:
    解析:
    【要点】学生应尽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 第3题:

    简述履行报告火警的义务,要求大学生具体应当做哪些?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 第4题:

    学生在校期间有哪些义务?


    答案:
    解析: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5题:

    简述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内容。


    (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①交付标的物。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必须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期限、地点和方式进行交付。标的物有从物的应随主物一并交付。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时须将与标的物有关的单证一并交付如发票、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②标的物品质瑕疵担保义务。标的物品质瑕疵担保是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应保证其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品质。即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之后应保证不发生减少其价值和效用的瑕疵。标的物品质瑕疵是指标的物欠缺法定或约定品质的情况。标的物存在品质瑕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金或解除合同也可以请求出卖人更换、修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为种类物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另行交付无瑕疵的替代物。因品质瑕疵而致买受人或第三人损害的出卖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③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是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有保证其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的权利负担的义务。标的物权利瑕疵是指出卖人对于标的物无处分权从而标的物被他人主张权利或所移转的权利存在未告知的负担如标的物上存在为他人设定的抵押权、租赁权等。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除去权利负担并可以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出卖人主张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或其他权利。 (2)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①支付价金。买受人应依合同关于价金数额、给付期限、地点和方式的约定为给付。 ②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及有关权利凭证买受人应及时受领否则将负受领迟延的责任。 ③对标的物的检查通知和保管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及时检查标的物。如发现存在应由出卖人负担责任的瑕疵时应立即通知出卖人并妥善保管标的物。 (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①交付标的物。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必须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期限、地点和方式进行交付。标的物有从物的,应随主物一并交付。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时,须将与标的物有关的单证一并交付,如发票、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②标的物品质瑕疵担保义务。标的物品质瑕疵担保,是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应保证其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品质。即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之后,应保证不发生减少其价值和效用的瑕疵。标的物品质瑕疵,是指标的物欠缺法定或约定品质的情况。标的物存在品质瑕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金或解除合同,也可以请求出卖人更换、修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为种类物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另行交付无瑕疵的替代物。因品质瑕疵而致买受人或第三人损害的,出卖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③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是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有保证其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的权利负担的义务。标的物权利瑕疵,是指出卖人对于标的物无处分权,从而标的物被他人主张权利或所移转的权利存在未告知的负担,如标的物上存在为他人设定的抵押权、租赁权等。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除去权利负担,并可以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出卖人主张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或其他权利。 (2)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①支付价金。买受人应依合同关于价金数额、给付期限、地点和方式的约定为给付。 ②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及有关权利凭证,买受人应及时受领,否则将负受领迟延的责任。 ③对标的物的检查通知和保管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及时检查标的物。如发现存在应由出卖人负担责任的瑕疵时,应立即通知出卖人并妥善保管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