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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大班教师王某在学校放学后,义务为其班级学生张某补习画画,但张某一直心不在焉,并多次顶撞老师,情急之下,王老师掐了该生的脸。事后,该生的父亲大闹学校,并带来当地“焦点透视”节目组的记者进行采访、曝光,大肆渲染。教育局迫于媒体的压力,局长当即拍板:对该教师马上解聘,并赔偿孩子精神损失费3000元,要求该幼儿园有关领导做严肃的检查,并通报全市各级学校就此事展开讨论,自查反省,引以为戒。 问题:结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该案例。(14分)

题目
材料大班教师王某在学校放学后,义务为其班级学生张某补习画画,但张某一直心不在焉,并多次顶撞老师,情急之下,王老师掐了该生的脸。事后,该生的父亲大闹学校,并带来当地“焦点透视”节目组的记者进行采访、曝光,大肆渲染。教育局迫于媒体的压力,局长当即拍板:对该教师马上解聘,并赔偿孩子精神损失费3000元,要求该幼儿园有关领导做严肃的检查,并通报全市各级学校就此事展开讨论,自查反省,引以为戒。
问题:结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该案例。(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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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某中学教师崔某在周末放学后义务为其班级学生张某补习数学。该生属于习惯性不听讲、不守纪律的学生。经多次提醒劝告不听,并顶撞教师,情急之下,崔老师用手掐了该生的左脸。事后,该生之父大闹学校,并带来当地"焦点透视"节目组的记者进行采访、曝光,大肆渲染。当地教育局迫于媒体的压力,局长当即拍板:对该教师马上解聘,并赔偿学生损失费3000元,要求该学校有关领导作出严肃的检查,并通报全市各级学校就此事展开讨论,自查反省,引以为戒。 问题:局长的决定合法吗?


    正确答案: (1)局长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合乎法律程序。
    (2)教师有教育和管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崔老师是义务为学生补课,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这是一种奉献精神。由于学生不听话,情急之下掐了该生的左脸,尽管不恰当,但也属情有可原,尚未达到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地步,但教师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不应该侵犯学生的人身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况下,教育部门可以给予解聘。崔教师的做法尽管有过失,但其出发点在于为学生补习,且是在情急之下犯错。教育局开除该教师的行为显然有些仓促,也没有任何法律根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学生的父亲不仅不配合学校对其子女进行教育,而且发生了过激的行为,大闹学校构成了对学校的冲击,可以依法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2题:

    问答题
    教师王某在学校放学后,义务为其班级学生张某补习画画,但张某一直心不在焉,并多次顶撞老师,情急之下,王老师掐了该生的脸。事后,该生的父亲大闹学校,并带来当地“焦点透视”节目组的记者进行采访、曝光,大肆渲染。教育局迫于媒体的压力,局长当即拍板:对该教师马上解聘,并赔偿孩子损失费3000元,要求该学校有关领导做严肃的检查,并通报全市各级学校就此事展开讨论,自查反省,引以为戒。  问题:结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该案例。

    正确答案:
    (1)教师的做法不正确。他掐学生是侵犯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由于未成年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成长阶段,因此人身权的重要方面受到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的特殊保护。
    (2)学生父亲的行为过激。我国《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家长不能仅仅把责任推到教师身上,家庭和学校应该形成合力,共同实施对学生的教育。
    (3)教育局开除该教师的行为欠妥当。虽然教师有错误,但应以批评教育为主,而不是直接解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3题:

    问答题
    教师王某在学校放学后,义务为其班级学生张某补习数学,但该生心不在焉,并多次顶撞老师,情急之下,王老师掐了该生的脸。事后,该生之父大闹学校,辱骂该教师,并带来当地电视台记者进行采访、曝光,大肆渲染。 区教育局迫于媒体的压力,局长当即拍板:对该教师马上解聘,并赔偿学生损失费3000元,要求该学校有关领导做严肃的检查,并通报全市各级学校就此事展开讨论,自查反省,引以为戒。 问题: 结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该案例。

    正确答案: (1)教师的做法不正确。他掐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由于未成年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成长阶段,因此人身权的重要方面受到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的特殊保护。
    (2)学生父亲的行为过激。我国《教师法》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家长不能仅仅把责任推到教师身上,家庭和学校应该形成合力,共同实施对学生的教育。
    (3)教育局开除该教师的行为欠妥当。虽然教师有错误,但应以批评教育为主,而不是直接解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4题:

    问答题
    大班教师王某在学校放学后,义务为其班级学生张某补习画画,但张某一直心不在焉,并多次顶撞老师,情急之下,王老师掐了该生的脸。事后,该生的父亲大闹学校,并带来当地“焦点透视”节目组的记者进行采访、曝光,大肆渲染。教育局迫于媒体的压力,局长当即拍板:对该教师马上解聘,并赔偿孩子损失费3000元,要求该幼儿园有关领导做严肃的检查,并通报全市各级学校就此事展开讨论,自查反省,引以为戒。  问题:结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该案例。

    正确答案:
    (1)幼儿教师的做法不正确。他掐幼儿是侵犯幼儿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由于未成年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成长阶段,因此人身权的重要方面受到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的特殊保护。
    (2)幼儿父亲的行为过激。我国《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家长不能仅仅把责任推到教师身上,家庭和幼儿园应该形成合力,共同实施对幼儿的教育。
    (3)教育局开除该教师的行为欠妥当。虽然教师有错误,但应以批评教育为主,而不是直接解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某市路南区某小学教师崔某在学校放学后,义务为其班级学生张某补习数学。该生属于习惯性不听讲,不守纪律的学生。经多次提醒劝告不听,并顶撞教师,情急之下,崔老师用手掐了该生的左脸。事后,该生的父亲大闹学校,并带来当地“焦点透视”节目组的记者进行采访、曝光,大肆渲染。路南区教育局迫于媒体的压力,局长当即拍板:对该教师马上解聘,并赔偿学生损失费3000元,要求该学校有关领导作出严肃的检查,并通报全市各级学校就此事展开讨论,自查反省,引以为戒。  问题:结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该案例。

    正确答案: 案例中的教师义务为学生补课,但是因为学生不听话,掐了该生的左脸,其后其父大闲学校,导致该教师被开除。首先,教师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不应该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其次,学生父亲的行为过激,作为教师有教育学生的权利,家校应该形成合力;最后,教育局开除该教师的行为欠妥当,虽然教师有错误,但应以批评教育为主。
    此外,我国《教师法》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