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李某的儿子从小两腿瘫痪,需要助手推车才能行走。虽有残疾,但智力正常。今年孩子已满7岁,父母决定送孩子上学。因附近没有专门为残疾儿童开设的特殊教育学校,就到附近的一所普通小学申请就读。学校方面认为,学校本身是一所普通小学,不是特殊教育学校,而且学校无特殊班,没有为残疾儿童准备的专门设施,学校不宜接受残疾儿童入学。因此,学校拒绝了李某的要求。请从法律角度说明学校的做法是否合适。
第1题:
李某的丈夫今年因车祸突然去世,儿子2岁,平时李某上班时孩子无人照看。社会工作者小申协调李某所在社区的家政服务机构,解决了李某儿子的照管问题。小申提供的这项服务体现社会工作( )的目标。
A.解除危难
B.缓解困难
C.促进发展
D.促进公正
第2题:
第3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A.A今年6周岁,智力超群
B.B今年17周岁,靠父母供养在大学就读
C.C今年20周岁,腿部残疾但精神状态正常
D.D今年10周岁,精神状态正常
第4题:
第5题:
8、下列各项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A.A今年6周岁,智力超群
B.B今年17周岁,靠父母供养在大学就读
C.C今年20周岁,腿部残疾但精神状态正常
D.D今年10周岁,精神状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