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所谓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是指在国家教育的总目的指导下,由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必需的课程与教学目标构成的教育目标系统,它们由抽象到具体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结构。一般而言,这一目标体系由四个层次构成:①国家或社会所规定的教育总目的,即代表国家或社会对受教育者提出的总的要求,它是各级各类学校所要遵循和实现的总要求,是人才培养最根本的质量规格。②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即在总目的指导下,依据学校的层次、性质、人才培养的具体质量规格的不同,形成的不同学校的不同培养目标。③课程目标,即课程方案设置的各个教学科目所规定的教学应达到的要求或标准。这个层次的目标是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的具体化,通过课程目标的实现来完成培养目标。④教学目标,是指教师在实施课程计划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的教学工作时所期望达到的要求或结果。这个层次的目标是课程目标在教学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实现教学目标是实现课程目标的保障。教育目的的各层次之间的关系是:从教育目的到教学目标是抽象到具体的关系,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只有实现了具体的教学目标,才能达到实现教育的总目的的要求;反过来,从教学目标到教育目的是具体到抽象的关系,上一个层次的教育目标是下一个层次教育目标的依据、任务和方向,对下一个层次目标起制约和指导作用,而课程目标、教学目标又是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实现的保障。 (2)教育目的的内容结构教育目的的内容结构是指教育目的由哪几个部分构成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教育目的一般由两部分组成:①就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身心素质作出规定,即提出受教育者在知识、智力、品德、审美、体质等方面的发展要求,以期受教育者形成某种个性结构;②就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社会价值作出规定,即指明这种人符合什么社会的需要或为什么阶级的利益服务。其中,关于身心素质的规定是教育目的内容结构的核心部分。没有人的身心素质的发展与提高,社会价值也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