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教育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三个,即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影响。
(1)教育者,就是从事教育活动的人。一个真正的教育者必须有明确的教育目的,理解他在实践活动中所肩负的促进个体发展及社会发展的任务或使命。那些偶尔对学生的身心发展产生影响的人,不能称其为教育者。所以,教育者意味着一种“资格”,是能够根据自己对于个体身心发展及社会发展状况或趋势的认识,来“引导”“促进”“规范”个体发展的人。因此,“教育者”这个概念,不仅是对从事教育职业的人的“总称”,更是对他们内在态度和外在行为的一种“规定”。这样才能从“类”和“质”两方面来把握这个概念。
(2)受教育者。比起教育者,受教育者有其自身的特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学习目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学习背景或基础,并由此影响到各自的学习兴趣、能力或风格;不同的人在学习过程中所遭遇的问题与困难不同,进行有效学习所需要的帮助也不同;不同的人对于自身学习行为的反思和管理意识与能力不同,从而影响到他们各自的学习效率和质量。因此,学习是一种高度个性化的活动。
(3)教育影响。即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作用于学习者的全部信息,既包括信息的内容,也包括信息选择、传递和反馈的形式,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从内容上说,主要就是教育内容、教育材料或教科书;从形式上说,主要就是教育手段、教育方法、教育组织形式。正是教育内容与教育形式的统一所构成的教育影响,使得教育活动成为一种区别于其他社会活动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实践活动。
上述教育的三要素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实践活动系统。各个要素本身的变化,必然导致教育系统状况的改变。不同教育要素的变化及其组合,最终形成了多样的教育形态,担负起促使个体社会化和社会个性化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