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直接负责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监管处罚措施不包括()
A.监管谈话
B.出具警示函
C.记入人事档案
D.暂停履行职务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更换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其职务。()
第8题:
对违规或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的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监管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第9题:
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严重损害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时,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
第10题:
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
记入诚信档案
暂停履行职务
第11题:
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
记入人事档案
暂停履行职务
第12题:
①③④
②④
①②③
①②③④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对直接负责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监管处罚措施不包括()。
第20题:
对违规或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的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处罚措施有()。
第21题:
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
记入诚信档案
以上都是
第22题:
罚款
提示改正
出具监管警示函
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第23题:
责令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整改
对在6个月内出现一次被出具监管警告函仍未整改的基金管理公司,其在分发基金宣传材料前,应当事先将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对直接负责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
对基金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