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法律对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投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符合规定的是()。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不需要申报
B.公司董事、监事因不接触基金投资信息,所以其证券投资活动不需要进行申报
C.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禁止进行证券投资
D.公司董事、监事本人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需要申报
1.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 )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A.中国证监会B.基金管理人C.基金份额持有人D.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元在行使权力或者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利益优先的原则。A.基金管理人员工B.基金份额持有人C.基金管理人股东D.基金管理人
3.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可以有下列( )行为。A.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B.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C.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D.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4.当基金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 )利益优先。A.基金管理人B.基金份额持有人C.基金托管人D.基金销售机构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