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人是如何认识“法学”的()
A、将法律规则适用具体个案获得正当法律决定是一门技艺,这就是法学
B、这种技艺具有专门性
C、这种技艺具有合法性
D、这种技艺具有合理性
第1题:
、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遇到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不知该如何适用的情况,以下哪种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当该法官找不到任何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时,才可以适用法律原则
B、除非为了实现正在处理的个案的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C、如果这个法官找不到更强的理由,那么他就不能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D、如果可以适用于案件的法律规则规定的不是很合理,法官可以不用法律规则而用法律原则处理案件
ABC
【考点】本考点为2007年新增考点,考查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解析】现代法理学一般都认为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但是由于法律原则比较抽象,外延也很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有明确的关于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的规定,所以,直接适用法律原则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因此需要对法律原则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具体而言,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迳行适用法律原则。因此,题目中选项A对应的是第一个条件,B对应的是第二个条件,C对应的是第三个条件。选项D的错误在于,不能因为法律规则对这个案件不太合理而拒绝适用,因为只有出现法律规则无法适用或者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下,或者如果这个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会产生极端的人们不可容忍的不正义的判决的情形下,才应该舍弃法律规则。D明显不是以上几种情形,所以错误。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自然法学派是西方重要的法学流派,下列哪些选项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
A、真正的法律是和自然一致的正当理性,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
B、所有残暴的法令根本不能称为法律,而只是一群暴徒在集会中通过的规则而已
C、自然法是正当的理性准则
D、自然法就是公道、正义、感恩以及根据它们所产生的其他道德
ABCD。法律本质方面的具体知识。,两塞罗认
为真正的法律是和自然一致的正当理性,它是普遍
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所有残暴的法令根本不能
称为法律,而只是一群暴徒在集会中通过的规则而
已。格劳秀斯认为:自然法是正当的理性准则。霍
布斯认为:自然法就是公道、正义、感恩以及根据它
们所产生的其他道德。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