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B《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C《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1题:
简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涉及收养问题的有关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涉及收养问题的有关规定有4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收养子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
第2题:
对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责令其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补办《生育证》。补办后,按()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违法生育
略
第3题: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加发退休金或养老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略
第4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起施行。
第5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施行后,()同时废止。
第6题: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只生育一个子女者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第7题: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何时开始施行?它施行后哪一个地方性法规被废止?
第8题:
山东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自何时开始施行?
第9题: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自何时开始施行?
第10题:
第11题: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12题:
第13题: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如何规定的?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者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略
第14题:
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何规定?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略
第15题:
简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施行时间和适用对象。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的时间是2002年9月28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适用对象是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略
第16题: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
第17题:
自《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就废止。
第18题:
村民委员会如何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19题:
简述如何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
第20题: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缴纳()。
第21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何时开始施行?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