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 A 未违法。负责讯问的侦查人员只是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并记录讯问情况,《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禁止更换侦查人员。选项 B 违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词上逐页签名、捺指印。侦查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选项 C 违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的情形应当记录在案。选项 D 违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据此可知,危险驾驶罪属于罪行轻微的案件,对朱某的讯问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