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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是15岁的中学生,因迷恋电子游戏,在电子游戏厅老板赵某的唆使下,闯入附近一居民家中行窃。刘某见该居民家中只有其12岁的女儿一人在家,遂起歹念,予以强奸,后逃离。对刘某、赵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A.刘某不应负刑事责任B.赵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重处罚C.对赵某免除刑事责任D.对刘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题目

刘某是15岁的中学生,因迷恋电子游戏,在电子游戏厅老板赵某的唆使下,闯入附近一居民家中行窃。刘某见该居民家中只有其12岁的女儿一人在家,遂起歹念,予以强奸,后逃离。对刘某、赵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A.刘某不应负刑事责任B.赵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重处罚C.对赵某免除刑事责任D.对刘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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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拿石块将其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参考答案:B

  • 第2题:

    丙拾得牛三后,私下将其卖给了不知情的赵某,获得价款1000元。赵某又卖给了刘某,获得价款1100元。半年后张某偶然发现牛三在刘某处,刘某为牛三已支付草料费200元,张某要求刘某返还牛三’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要求刘某返还牛三,但应支付刘某所付牛款及草料费1300元
    B.张某有权要求刘某返还牛三,但须向刘某支付草料费200元
    C.张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牛三,刘某因合同取得牛三的所有权.
    D.张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牛三,刘某因善意取得牛三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对于遗失物失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2年内向买受人主张返还请求权,但应支付必要费用。对于买受人支付的买价应向出卖人主张返还。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3题:

    被告人徐某,1972年生。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6年5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赵某,1983年6月生。
    2000年7月某日晚,徐某和赵某在街上闲逛,徐某对赵某说,今晚没有事干,找个妞玩玩去。二人走到电影院门口时,见一姑娘站在那里,便上前找姑娘搭话,没被理睬。徐某乘机在姑娘脸上摸了一把,立即遭到了姑娘的痛斥。徐某不仅未知趣地走开,反而与姑娘对吵,赵某亦从旁帮忙。后来在围观群众的劝解下,二人才悻悻离去。二人行至不远处,又遇到一女学生刘某。徐某提出要与刘某交个朋友,刘某说自己还是个初中一年级学生,还小不想交朋友,徐某说,不交朋友,玩玩也行,随即扭住了刘某的胳膊,架着刘某朝附近的一个建筑工地走去。赵某见状,也跟在后边。到建筑工地后,徐某将刘某按倒,图谋奸淫,刘某不从。徐某对站在旁边的赵某说,还站着干什么,帮个忙。赵某过来帮着将刘某按住,徐某将刘某奸淫,奸淫完毕后,叫赵某对刘某奸淫,赵某说算了吧,但遭到徐某的嘲笑。赵某觉得丢面子,于是也就上去将刘某奸淫。事后査明,刘某当时的年龄为13岁零9个月。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对徐、赵二人在电影院门口实施的行为如何认定?并请说明理由?
    (2)徐、赵二人对刘某实施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本案中刑罚适用上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详解】
    (1)属于一般寻衅滋事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当认为是犯罪。
    (2)构成共同犯罪,即为强奸罪。
    (3)对徐某首先应考虑其因强奸罪而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同时在共同犯罪中,徐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再者,徐某强奸行为属于轮奸性质,依法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量刑幅度内考虑。对赵某首先应考虑其强奸的行为属于轮奸性质,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次应考虑赵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再次应考虑赵某属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第4题:

    刘某是15岁的中学生,因迷恋电子游戏,在电子游戏厅老板赵某的唆使下。闯入附近一居民家中行窃。刘某见该居民家中只有其12岁的女儿一人在家,遂起歹念,予以强奸。后逃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不应负刑事责任

    B.赵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重处罚

    C.对赵某免除刑事责任

    D.对刘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D
    赵某教唆刘某盗窃,由于刘某最终未实施盗窃,所以赵某不应负刑事责任,所以C项的说法错误;刘某所犯强奸罪与赵某无关,因其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刘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5题:

    刘某带继子甲(5岁)一同外出,在过马路时,甲不慎被一辆飞速驶过的摩托车撞倒。刘某向来讨厌甲,看到甲倒在血泊中,心想,反正不是自己撞的,于是,径自离开。甲因无 人救助而死亡。刘某被抓获后,又主动交代,2010年6月14日晚,当他务农回家时,发现 路边有个影子晃动,他以为是仇人孙某,于是用钢叉刺过去,结果发现是邻居赵某,刘某当 时非常害怕,为逃避法律责任,刘某将赵某的尸体丢人江中。后经尸检证明,赵某被剌时只 是昏迷,其死亡的真正原因是溺水。
    问题:
    1.刘某不救助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的犯罪?为什么?
    2.刘某误将赵某当成孙某刺伤的行为如何定性?在法理上如何认定?
    3.赵某的死亡与刘某的行为有无因果关系?
    4.刘某误将昏迷的赵某丢入河中导致赵某死亡的情况在刑法上如何定性?


    答案:
    解析:

    1.构成。因为作为甲的监护人,刘某有救助的义务。
    2.刘某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在法理上属于对象错误。因为刘某误把赵某当 成孙某加以侵害,而赵某与孙某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 一犯罪构成。
    3.有因果关系。刘某虽然误将赵某当成孙某,但是刘某的行为造成了赵某的死亡,因 此可以认定赵某的死亡与刘某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4.该行为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的事前故意。即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 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结果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