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所提出来的六项原则:();();(),盈余返还,合作社教育,合作社之间的合作。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在扣除必要的开支以后如果还有盈余,那么它的分配顺序是()。A. 提取公积金→弥补亏损→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B. 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提取公积金→弥补亏损;C.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D. 弥补亏损→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提取公积金。
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其中可以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A.50%B.60%C.70%D.80%
3.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合作社
4.简述国际合作社联盟1995年通过的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10、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按入股金额分红
B.平均分配收益
C.按入股金额和交易量获得盈余返还
D.按照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量返还盈余
第4题:
第5题:
18、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合作社原则包括:
A.自愿与开放的社员
B.社员民主管理
C.社员经济参与
D.自主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