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这种做法不正确。因为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对工程实施的前期策划性文件,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具有指导作用,包括工程的准备阶段、开工阶段,所以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2.有必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因为新增加工程不是简单的工程量的增加,而是增加了不同专业工程,在原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没有包含这部分内容,根据有关要求,需要补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新增加的工程进行统筹策划和安排。
3.因为新增加的工程量对原有工程的施工组织没有必然的影响,所以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补充较为合理;对于原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产生影响的方面,应在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修订。
4.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为:施工单位项目部完成内部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后,报总承包单位审批,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章后向监理单位报批,必要时监理单位批准后还需报建设单位审批。无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完成内部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章后向监理单位报批。施工单位的审批和实施程序不正确。原施工组织设计修订后,需重新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程序,不能在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立即实施,并且,在施工作业队实施前还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