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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工作,特别是补充协议的签署应慎重。有关“补充协议”的说法正确的为()。A.补充协议的效力低于原合同B.补充协议的效力等于原合同C.补充协议的效力高于原合同D.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补充协议的效力高于原合同

题目
合同审查工作,特别是补充协议的签署应慎重。有关“补充协议”的说法正确的为()。

A.补充协议的效力低于原合同

B.补充协议的效力等于原合同

C.补充协议的效力高于原合同

D.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补充协议的效力高于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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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合同履行期间,须变更借款合同主体的,经审批同意后,贷款银行与变更后的借款人、担保人须签订原合同的变更补充协议。( )


    答案:错
    解析:
    合同主体变更,在合同履行期间,须变更借款合同主体的,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办人应对变更后的借款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进行调查。经审批同意变更借款合同主体后,贷款银行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文本。

  • 第2题:

    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或者报酬没有约定的,确定价款或报酬时应按(  )的顺序进行。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

    B.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C.补充协议、合同有关条款、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D.补充协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合同有关条款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合同如何履行,则对于价款或报酬不明的,可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 第3题:

    以下文件中,按照优先解释次序,效力最高的是()。

    • A、中标通知
    • B、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 C、国家标准
    • D、施工中的补充协议

    正确答案:D

  • 第4题:

    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备案?


    正确答案:施工合同要求备案是建设部为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所作出的规定,补充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应按照建设部的规定至主管部门备案,但由于建设部所出的规定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因此,关于施工合同备案的要求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未至主管部门备案不应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

  • 第5题:

    结算员需第一时间熟悉项目合同、补充协议、调价函等有效文件,发现补充协议效力或合同条款有瑕疵的和内容不完整的要及时向市场营销部商务主管及领导反映出来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动态成本组成中“合同”指的是:()

    • A、已经审批归档的主合同和已经审批归档的独立核算补充协议
    • B、审批过程中的独立核算补充协议
    • C、已审核的非合同费用
    • D、以上说法都正确

    正确答案:A,C

  • 第7题:

    原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分包合同,如出现增加工作内容的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合同审查工作,特别是补充协议的签署应慎重。有关“补充协议”的说法正确的为()。

    • A、补充协议的效力低于原合同
    • B、补充协议的效力等于原合同
    • C、补充协议的效力高于原合同
    • D、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补充协议的效力高于原合同

    正确答案:D

  • 第9题:

    问答题
    一建设单位系国有投资企业,经过招投标,1999年9月11日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500多万;2002年7月30日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原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设备,单价、工期、违约责任均做了改变,是否有效?与原合同之间是什么关系?处理本案依据哪一份合同?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目前有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原合同签订的时间为1999年9月2日,而我国《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才开始施行,因此,原施工合同签订前的招标行为不受《招标投标法》的限制;但是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02年7月30日,而原施工合同是经过了招标而签订的合同,因而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受《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调整,也就是说第四十六条调整的是另行签订其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行为,即本案中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
    如果补充协议与原施工合同在施工范围上基本一致,也就是说是针对同一工程,那么补充协议因为在合同价款、工期、违约责任均违背了原施工合同,即补充协议因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应该以原施工合同作为处理本案的依据。如果补充协议与原施工合同在施工范围上不一致,也就上说是针对不同的工程,那么所谓的补充协议实质上是一份新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而问题中建设单位属于国有独资企业,且工程造价已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系争工程依法应该进行招投标,而补充协议因未经招投标而签订,因此无效。但是,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同,可参照有效合同来处理。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种观点,我国《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才开始施行,而原合同的签订时间为1999年9月2日,虽然签订补充协议的时候(2002年7月30日)我国《招标投标法》已经施行,但是《招标投标法》主要是出于公平原则,系对前一个经招投标原合同的保护。虽然签订补充协议的时候,我国《招标投标法》已经施行,但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不应受《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调整。因此,本案中补充协议虽然对原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作了变更,但是有效的变更,原合同与本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应该以补充协议为依据,补充协议没有涉及的地方,可以依据原合同。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我个人同意第二种观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或者报酬没有约定的,确定价款或报酬时应按的顺序履行。()
    A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

    B

    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C

    补充协议、合同有关条款、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D

    补充协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合同有关条款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李某与投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
    A

    有效

    B

    无效

    C

    部分有效

    D

    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 A,D
    解析:
    劳动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不合法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等都将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分别是: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例中,李某与投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属于无效合同的任何一种情况,而其合同又确实造成了合同多方之间的纠纷,因而属于部分有效合同。

  • 第12题:

    问答题
    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中标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如果当时双方都认为补充协议确未违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过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这时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正确答案: 这本身就是黑白合同的认定问题。《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合同备案后,当事人不得就合同中实质性内容另行约定,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当然,这并不是说合同签订后就不能变更了,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然可以变更,只是补充协议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后也需要再次备案,只有进行了重新备案后才能作为依据。这个问题就像是夫妻结婚后可以离婚可以再结婚一样,这是你的自由,只是每次都要去履行登记手续,未履行这个手续就是非法的。当然,黑白合同和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能相提并论。在实践中,有的黑合同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承包人出自无奈或者为了中标或承包工程而不得已而为的。《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的本意是限制当事人以真实意思为由规避法律和政府的相关规定,这是法律对当事人的不正确的“真实意思”的干预。因此,履约过程中如要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补充协议的关键是要有法定的变更事由并同样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工程结算价款只能依据经备案的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可直接依据司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结算工程价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以及有关补充协议,( )委托开展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监理的合同,以及有关的补充协议,都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监理单位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是监理工作的直接依据。

    A.建设单位
    B.政府监督机构
    C.施工单位
    D.设计单位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概念、任务、目标和依据。关于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以及有关补充协议,建设单位委托开展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监理的合同,以及有关的补充协议,都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监理单位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是监理工作的直接依据。

  • 第14题:

    补充协议的效力(  )合同效力。

    A、 大于
    B、 等同于
    C、 小于
    D、 不同于

    答案:B
    解析: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第15题:

    白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而补充协议中未约定仲裁条款,能否对补充协议中超出白合同范围的实际施工范围,适用白合同的仲裁条款?


    正确答案: 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准确理解《司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并不是明确黑合同无效,或者黑合同的哪些条款无效,《司法解释》规定处理仅限于造价结算,仅在“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这一点上,以白合同为准。因此,黑合同以补充合同形式出现,并不因此可以改变白合同对仲裁的约定。具体来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第一,如果仲裁条款没有特指适用白合同中所涉工程项目的争议范围,仅仅是说本合同发生争议适用仲裁,那么既然是补充协议,且并非无效协议,这个协议是对白合同的补充,应该看作是白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双方没有其它的特别约定,补充协议与白合同就是一个整体,对于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事项也应该适用仲裁条款。
    第二,如果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范围特定,而补充合同的约定事项并不属于白合同的特定范围,那么可能双方对补充合同能否提起仲裁会产生争议。我的观点倾向于仍可提起仲裁,但这可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了。

  • 第16题:

    一建设单位系国有投资企业,经过招投标,1999年9月11日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500多万;2002年7月30日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原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设备,单价、工期、违约责任均做了改变,是否有效?与原合同之间是什么关系?处理本案依据哪一份合同?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目前有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原合同签订的时间为1999年9月2日,而我国《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才开始施行,因此,原施工合同签订前的招标行为不受《招标投标法》的限制;但是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02年7月30日,而原施工合同是经过了招标而签订的合同,因而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受《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调整,也就是说第四十六条调整的是另行签订其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行为,即本案中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
    如果补充协议与原施工合同在施工范围上基本一致,也就是说是针对同一工程,那么补充协议因为在合同价款、工期、违约责任均违背了原施工合同,即补充协议因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应该以原施工合同作为处理本案的依据。如果补充协议与原施工合同在施工范围上不一致,也就上说是针对不同的工程,那么所谓的补充协议实质上是一份新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而问题中建设单位属于国有独资企业,且工程造价已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系争工程依法应该进行招投标,而补充协议因未经招投标而签订,因此无效。但是,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同,可参照有效合同来处理。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种观点,我国《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才开始施行,而原合同的签订时间为1999年9月2日,虽然签订补充协议的时候(2002年7月30日)我国《招标投标法》已经施行,但是《招标投标法》主要是出于公平原则,系对前一个经招投标原合同的保护。虽然签订补充协议的时候,我国《招标投标法》已经施行,但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不应受《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调整。因此,本案中补充协议虽然对原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作了变更,但是有效的变更,原合同与本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应该以补充协议为依据,补充协议没有涉及的地方,可以依据原合同。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我个人同意第二种观点。

  • 第17题:

    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的与原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应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中标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如果当时双方都认为补充协议确未违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过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这时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正确答案:这本身就是黑白合同的认定问题。《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合同备案后,当事人不得就合同中实质性内容另行约定,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当然,这并不是说合同签订后就不能变更了,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然可以变更,只是补充协议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后也需要再次备案,只有进行了重新备案后才能作为依据。这个问题就像是夫妻结婚后可以离婚可以再结婚一样,这是你的自由,只是每次都要去履行登记手续,未履行这个手续就是非法的。当然,黑白合同和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能相提并论。在实践中,有的黑合同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承包人出自无奈或者为了中标或承包工程而不得已而为的。《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的本意是限制当事人以真实意思为由规避法律和政府的相关规定,这是法律对当事人的不正确的“真实意思”的干预。因此,履约过程中如要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补充协议的关键是要有法定的变更事由并同样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工程结算价款只能依据经备案的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可直接依据司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结算工程价款。

  • 第19题:

    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或没有约定的,确定价款或时应按()的顺序履行。

    • A、订阅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
    • B、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 C、补充协议、合同有关条款、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 D、补充协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合同有关条款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选用制式合同时,制式合同文本内容与实际情况不能充分衔接的,应采取的完善方式有()。

    • A、修改制式合同文本条款
    • B、增补约定
    • C、签订补充协议
    • D、签订新的合同替换原合同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单选题
    某经办人在某闭口合同CMIS付款时发现,合同金额已经达到原合同标的两倍,该经办人应如何处理()
    A

    合同系统不允许付款,故应新建一个合同,将余款支付给合同相对人

    B

    合同系统允许付款,经办人需签订原合同补充协议,并进行原合同变更操作

    C

    合同系统允许付款,经办人不需要新建合同,付款结束后直接进行合同终结操作

    D

    合同系统不允许付款,经办人需签订原合同补充协议,并进行原合同变更操作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中国甲企业为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外国乙企业协商订立合同,该合同已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但甲乙就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达成的补充协议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已知该补充协议对合同不构成重大或实质性变更,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B

    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C

    补充协议未生效

    D

    补充协议生效


    正确答案: A,D
    解析:
    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应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就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达成的补充协议对已获批准的合同不构成重大或实质性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应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认定该补充协议未生效。

  • 第23题:

    单选题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或者报酬没有约定的确定价款或报酬时应按()的顺序履行。
    A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

    B

    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C

    补充协议、合同有关条款、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D

    补充协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合同有关条款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