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期末,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银行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应对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B.银行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期末该贷款的账面价值与其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C.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在考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D.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E. 对贷款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根据《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当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包括 () 、专项准备、特种准备。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