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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ct substring(’长江长城黄山黄河’,2,2) 返回的是什么?A.长江B.江长C.长城D.长江长城

题目

select substring(’长江长城黄山黄河’,2,2) 返回的是什么?

A.长江

B.江长

C.长城

D.长江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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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到达。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25辆汽车出卖给黄河公司。2015年3月11日,运输中的汽车因不可抗力全部因海啸灌水浸泡。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又将运输中的50辆汽车出卖给长城公司,但未告知长城公司汽车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双方约定,长城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交货后1个月,2015年3月20日长城公司收到汽车。
    长城公司收到货物后2个月,没有提出质量异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因长城公司没有及时检验及通知,视为质量符合约定
    B、因长江公司明知质量有问题,即使超过1个月,长城公司仍然可以提出质量异议
    C、长城公司有权对长江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D、长城公司无权对长江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158条第3款:“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出卖人长江明知标的物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不负担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因此,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因买受人不负担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标的物有质量问题,当然可以要求长江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 第2题:

    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到达。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25辆汽车出卖给黄河公司。2015年3月11日,运输中的汽车因不可抗力全部因海啸灌水浸泡。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又将运输中的50辆汽车出卖给长城公司,但未告知长城公司汽车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双方约定,长城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交货后1个月,2015年3月20日长城公司收到汽车。
    关于风险负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长江公司负担
    B、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黄河公司负担
    C、长江公司、长城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长江公司负担
    D、长江公司、长城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黄河公司负担

    答案:A,C
    解析:
    《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签订在途货物买卖合同,但该标的物为种类物,风险尚未转移。故由长江公司承担风险,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13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与长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长江公司知道标的物毁损却未告知长城公司,因此风险仍应由长江公司负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 第3题:

    我国目前降酸雨的现象,主要集中在()。 A长江以北 B长城以西 C长江以南 D长城以东

    A.C

    B.A

    C.B

    D.D


    C

  • 第4题:

    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到达。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25辆汽车出卖给黄河公司。2015年3月11日,运输中的汽车因不可抗力全部因海啸灌水浸泡。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又将运输中的50辆汽车出卖给长城公司,但未告知长城公司汽车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双方约定,长城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交货后1个月,2015年3月20日长城公司收到汽车。 关于风险负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长江公司负担
    B.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黄河公司负担
    C.长江公司、长城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长江公司负担
    D.长江公司、长城公司的买卖合同,风险由黄河公司负担

    答案:A,C
    解析:
    《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签订在途货物买卖合同,但该标的物为种类物,风险尚未转移。故由长江公司承担风险,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13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与长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长江公司知道标的物毁损却未告知长城公司,因此风险仍应由长江公司负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 第5题:

    8、京杭大运河是中国仅次于 的第二条“黄金水道”,价值堪比长城。

    A.长江

    B.黄河

    C.淮河

    D.漠河


    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