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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借给乙8万元,乙写下借条并签名写上借款日期后交给甲,过了一段时间,乙还给甲一部分钱。还了这笔钱后,乙让甲把借条拿出,乙在借条上写上“还借款柒万。”然后签名写上日期,将借条还给甲。过了一段时间,甲要求乙归还借款七万元,而乙认为自己只欠甲一万,已经还了七万了。请问:乙现在依然欠甲多少钱()?A.8万元B.1万元C.15万元D.7万元

题目
甲借给乙8万元,乙写下借条并签名写上借款日期后交给甲,过了一段时间,乙还给甲一部分钱。还了这笔钱后,乙让甲把借条拿出,乙在借条上写上“还借款柒万。”然后签名写上日期,将借条还给甲。过了一段时间,甲要求乙归还借款七万元,而乙认为自己只欠甲一万,已经还了七万了。请问:乙现在依然欠甲多少钱()?

A.8万元

B.1万元

C.15万元

D.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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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更多“甲借给乙8万元,乙写下借条并签名写上借款日期后交给甲,过了一段时间,乙还给甲一部分钱。还了这笔钱后,乙让甲把借条拿出,乙在借条上写上“还借款柒万。”然后签名写上日期,将借条还给甲。过了一段时间,甲要求乙归还借款七万元,而乙认为自己只欠甲一万,已经还了七万了。请问:乙现在依然欠甲多少钱()?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某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乙归还所借8万元,并提供乙某亲笔写的借款8万元的借条。在本案诉讼中,乙某主张实际上未借甲某8万元,并提供甲某亲笔写的“乙某未借甲某8万元,原8万元借条作废”的字条。关于借条与字条的说法,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借条是本证,字条是反证

    B.借条是直接证据,字条是间接证据

    C.借条是本证,字条也是本证

    D.借条是直接证据,字条也是直接证据


    参考答案:AD

  • 第2题:

    甲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6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借的6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6000元系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负返还责任。对此主张应当由(  )负举证责任。

    A.原告甲某
    B.被告乙某
    C.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
    D.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举证责任负担的原则,即谁主张,准举证的问题。在本案中,在甲某证明乙某借其6 000元后,由于乙某主张该6 000元系甲某赠与,对乙某的这一主张应当由被告乙某承担举证责任。故本题答案选B。

  • 第3题:

    2、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重复起诉?

    A.甲和乙因借款纠纷发生肢体冲突,甲受伤。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又起诉乙要求支付医疗费

    B.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因证据不足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甲找到借条,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借款

    C.甲和乙因琐事大打出手,甲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医疗费。法院支持了甲的诉讼请求,后因上次打架有后遗症,甲进行了治疗,甲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后续治疗的费用

    D.甲起诉儿子乙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判决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一年,甲因患心脏病需要医药费,起诉儿子乙赡养费


    甲和乙因借款纠纷发生肢体冲突,甲受伤。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又起诉乙要求支付医疗费;甲和乙因琐事大打出手,甲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医疗费。法院支持了甲的诉讼请求,后因上次打架有后遗症,甲进行了治疗,甲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后续治疗的费用;甲起诉儿子乙要求支付赡养费, 法院判决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一年,甲因患心脏病需要医药费, 起诉儿子乙 赡养费

  • 第4题: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l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答案:C
    解析:
    【考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效中断【详解】《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A选项中,甲借乙5万元,约定1周之内归还,所以,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借款1周后开始起算,A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但是《担保法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从《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可知,连带保证的主债务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并不相互关联,所以,在B选项中,甲对连带保证人丙主张权利,并不会导致货款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B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所以,在C选项中,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C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据此,对于D选项,按照该条规定,甲作为一般保证人,在不知乙的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向银行清偿后,仍可向债务人乙追偿,只是不受强制保护。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虽然司法部公布答案为C选项,但对此存有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和《担保法解释》第36条的规定,B、D选项亦是正确的。并且,从理论上来说,在B选项中,保证人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权人诉讼时效却不中断,将来保证人无法进行追偿;而在D选项中,若允许保证人追偿,则会实质剥夺债务人的诉讼抗辩权。

  • 第5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会导致债消灭的有( )。

    A.债务人甲公司归还了欠乙公司的9万元
    B.甲欠自己弟弟乙5万元,不久后乙因病去世,甲是乙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C.甲公司免除了乙公司所欠的3万元借款
    D.甲偿还欠乙的两辆摩托车,但乙在外地出差无法接收,于是甲将摩托车放在乙家楼下,结果摩托车被盗
    E.甲欠乙3万元,后来甲与乙结婚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消灭。选项A甲公司归还了欠乙公司的9万元,属于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选项B属于债权债务属于一人即“混同”,甲作为债务人、同时继承了弟弟乙的债权,因此合同权益也随之终止;选项C属于债权人免除债务;选项D因为不符合法定提存规定,因此不构成提存,不能免除其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选项E不属于混同,两人结婚后,债务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