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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驾车在路口等红灯时被乙驾驶的汽车追尾,遂发生争执,乙用车中携带的棒球棒击打甲,甲转身回车中拿出一把匕首刺中乙腹部,致乙重伤。某市公安局对甲立案侦查,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某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判处甲无期徒刑。甲不服上诉,某省高级法院进行二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A.在二审过程中,某市检察院认为本案认定故意伤害罪正确,但有新证据能够证明甲属于防卫过当,可以提出补充起诉B.某市检察院若认为某市中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有错误,应当向某市中级法院抗诉C.某省高级法院开庭进行二审时,某市检察

题目
甲驾车在路口等红灯时被乙驾驶的汽车追尾,遂发生争执,乙用车中携带的棒球棒击打甲,甲转身回车中拿出一把匕首刺中乙腹部,致乙重伤。某市公安局对甲立案侦查,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某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判处甲无期徒刑。甲不服上诉,某省高级法院进行二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在二审过程中,某市检察院认为本案认定故意伤害罪正确,但有新证据能够证明甲属于防卫过当,可以提出补充起诉

B.某市检察院若认为某市中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有错误,应当向某市中级法院抗诉

C.某省高级法院开庭进行二审时,某市检察院和某省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D.若某市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本案是疑难案件,可以派员出席某市检察院抗诉的二审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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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BC
更多“甲驾车在路口等红灯时被乙驾驶的汽车追尾,遂发生争执,乙用车中携带的棒球棒击打甲,甲转身回车中拿出一把匕首刺中乙腹部,致乙重伤。某市公安局对甲立案侦查,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某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判处甲无期徒刑。甲不服上诉,某省高级法院进行二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在二审过程中,某市检察院认为本案认定故意伤害罪正确,但有新证据能够证明甲属于防卫过当,可”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017年)

    A.乙市中级法院
    B.甲省高级法院
    C.甲省检察院
    D.最高检察院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本案中的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生效。根据以上界定不难判断乙市中级法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A项错误。省高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作为上级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B正确。由于本案终审法院是高院,所以同级甲省检察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上级检察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C不正确,选项D正确。本题选BD。

  • 第2题:

    某市专利局根据申请责令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的甲企业向发明专利权人乙企业支付使用费100万元。甲企业不服起诉。法院判决改为支付给乙企业80万元。甲企业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但甲企业拒不向乙企业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企业对一审判决不服也可上诉
    B、某市专利局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C、乙企业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D、法院无权作出变更判决

    答案:A,B,C
    解析:
    乙企业在本案中为第三人。法院的一审判决改为支付给乙企业80万元,减损了乙企业的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故A项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B、C项均应选。
    本案涉及款额确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故D项“无权”二字错误。

  • 第3题:

    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答案:C,D
    解析:
    选项A.B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打击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本案中,“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构成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在打击错误时,法定符合说则认为只要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则犯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只有行为人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完全一致时才成立该罪的既遂。根据具体符合说,甲想要打中丙,但是误击中了乙,甲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选项C正确,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本案中,“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此时对乙构成偶然防卫,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未遂。
    选项D正确,“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可知乙是被害人,不可能自己对自己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 第4题:

    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乙应当参加法庭调查
    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答案:C
    解析:
    (原答案为C,应无正确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3条规定,C项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1条规定,本题中检察院虽没有对乙提出抗诉,乙也没有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7条规定,本案为检察院抗诉案件,因此必须公开审理,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规定,D项不正确。因此,本题无答案。

  • 第5题:

    某市专利局根据申请责令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的甲企业向发明专利权人乙企业支付使用费100万元。甲企业不服起诉。法院判决改为支付给乙企业80万元。甲企业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但甲企业拒不向乙企业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企业对一审判决不服也可上诉
    B.某市专利局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C.乙企业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D.法院无权作出变更判决

    答案:A,B,C
    解析:
    乙企业在本案中为第三人。法院的一审判决改为支付给乙企业80万元,减损了乙企业的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故A项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B、C项均应选。 本案涉及款额确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故D项“无权”二字错误。

  • 第6题:

    甲因故意杀死乙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若对一审判决不服,甲及甲的哥哥都有权独立提起上诉
    B.若上诉,只能通过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C.某市人民检察院若认为甲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乙的哥哥若认为对甲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权自收到一审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答案:A,B,C,D
    解析:
    甲的哥哥属于近亲属,没有独立的上诉权,A错误。 根据《高法解释》第299条的规定,上诉既可通过一审法院,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B错误。 根据《刑诉法》第217条的规定,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抗诉,C错误。 根据《刑诉法》第218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检察院抗诉,近亲属不行。D错误。

  • 第7题:

    犯罪嫌疑人甲因琐事与同事丁发生争吵,遂找好友乙、丙帮其教训丁,乙、丙二人将丁在下班途中打成轻微伤。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乙、丙三人提起公诉。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对甲、乙、丙三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B:对乙、丙二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C:判决宣告甲无罪
    D:判决宣告乙、丙无罪

    答案:C,D
    解析: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仅造成了被害人丁轻微伤的后果,不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不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不是犯罪,属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对于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分别为:(1)在立案之前发现的,不能立案;(2)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发现的,应当撤销案件,即撤销立案决定和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终止侦查程序;(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诉讼;(4)在审判阶段,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因此,本题的答案应为C和D,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甲、乙、丙无罪。

  • 第8题:

    甲想伤害乙,用匕首扎向乙的腰部,把乙扎成重伤,同时将乙价值8,000元的名牌西服扎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对甲应定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B.对甲应定故意伤害罪
    C.甲扎伤乙的行为和扎烂乙的西服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D.甲扎伤乙的行为和扎烂乙的西服行为属于连续犯


    答案:A,C,D
    解析:
    甲将乙扎成重伤的行为和将乙的西服扎烂的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将西服扎烂的轻罪行为被将乙扎成重伤的重罪行为所吸收,故对甲只应定故意伤害罪。

  • 第9题:

    甲与乙有隙,甲伺机报复,一天晚上甲怀揣一把匕首来到乙路过处,将乙拦住,不让通过。甲还恶语相加,对乙肆意侮辱。乙愤怒至极,捡起路边的一块砖头向甲头部砸去。甲边躲边说:“这次是你先动手的!”然后掏出匕首向乙刺去,刺中乙腿部,致乙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 A、故意伤害罪
    • B、正当防卫
    • C、防卫过当
    • D、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甲与乙有隙,甲伺机报复。一天晚上,甲怀揣一把匕首来到乙路过处,将乙拦住,不让通过。甲还恶语相加,对乙肆意侮辱。乙愤然之极,捡起路边的一块砖头向甲头部砸去。甲边躲边说:“这次是你先动手的!”然后掏出匕首向乙刺去,刺中乙腿部,致乙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B、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 C、故意伤害罪
    • D、事后防卫,应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判断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判处甲无期徒刑。甲不服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较轻,遂判甲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在二审中加重甲的刑罚。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

    甲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乙,致乙重伤。对甲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C

    甲与乙斗嘴,甲暴怒之下打了乙一耳光并致乙倒地摔死。若甲对死亡结果有认识,则对甲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D

    甲(15岁)园盗窃乙的财物被乙追捕,甲用匕首将乙刺死。甲成立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积极安乐死在我国并没有合法化,因此即使乙的同意是真实的,但并不能成立刑法上的承诺,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B项,《刑法》300条第2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C项,敌意伤害罪之伤害不同于“殴打”,而打耳光属于“殴打”。殴打致死,应当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第13题:

    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事实认识错误。 AB项,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打击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本案中,“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构成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在打击错误时,法定符合说认为只要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就犯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只有行为人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完全一致时才成立该罪的既遂。根据具体符合说,甲想要打中丙,但是误击中了乙,甲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故A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本案中,“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此时对乙构成偶然防卫,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未遂。故C项正确,当选。
    D项,“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可知乙是被害人,不可能自己对自己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D项正确,当选。

  • 第14题:

    某市检察院以甲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到某市中级法院,并建议该院判处死刑。甲被某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甲上诉,某省高级法院判决维持。经最高法院核准后,甲被执行死刑。甲死后,其妻不断申诉。后来最高法院再审改判甲无罪。甲妻请求赔偿。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

    A:某市检察院
    B:某市中级法院
    C:某省高级法院
    D:最高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在本题,原生效的判决,是省高级法院作出的维持判决。最高法院的核准死刑裁定,只是省高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条件而已,最终生效仍是省高级法院的判决。故本题应选C项。

  • 第15题: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甲不服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某县人民法院对甲案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而直接发回某县人民法院重审
    B.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甲案发回某县人民法院重审,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甲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某县人民法院可以加重甲的刑罚
    C.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过程中发现甲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甲的行为应当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改判甲故意杀人罪,同时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D.甲不服上诉,上诉的理由是某县人民法院没有处理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答案:A,C
    解析:
    《高法解释》第318条规定:“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A正确。 《刑诉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B错误,还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 《高法解释》第325条第1款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根据上述“(二)”,C正确。 《高法解释》第317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故,D错误,“某县人民法院没有处理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不属于法定的二审开庭审理理由。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C。

  • 第16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甲被指控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第一审审理,判处甲无期徒刑。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甲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口头方式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D.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二审的审理程序。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据此,被告人上诉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A选项正确。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本案属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故B选项错误。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据此,二审法院审理案件遵循全面审查原则,不仅针对量刑进行审查,而且针对事实部分等进行审查,C选项错误。D.选项,《刑诉解释》第318条规定:"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现第238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据此,D选项正确。

  • 第17题:

    甲乙因共同抢劫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甲乙服判,某市检察院认为对甲的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对于某市检察院的抗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制作二审决定书
    B.若二审开庭审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C.若二审开庭审理,甲乙都应当参加法庭调查,乙可以不参加法庭辩论
    D.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可以委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及某省检察院送达第二审裁判文书

    答案:A,C,D
    解析:
    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检察院抗诉的,法院无需制作再审决定书。二审中没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A错误。《刑诉法》第223条第3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B正确。《高法解释》第323条第2款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C错误,乙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没有要求,可以不参加二审。《高法解释》第33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第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代为宣判后五日内将宣判笔录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并在送达完毕后及时将送达回证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委托宣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第二审判决书、裁定书。”D错误,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只能直接向某省检察院送达第二审裁判文书。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CD。

  • 第18题:

    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某市中级法院第一审时保证案件审判的质量,决定由刑庭庭长甲和审判员乙、丙、丁以及人民陪审员戊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经审理,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不开庭审理
    B: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C:开庭审理后改判
    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第227条规定,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D选项正确。

  • 第19题:

    甲因盗窃罪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甲不服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甲一直不服,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的好朋友法律爱好者乙经过甲的许可,可以代甲进行申诉
    B.甲的父亲若向某市检察院申诉,某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可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甲的父亲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诉有理并决定再审的,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D.甲的父亲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某县人民法院可以启动再审

    答案:C
    解析:
    《刑诉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A错误。 《刑诉法》第243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需要注意的是,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没有再审抗诉权。B错误。 《高法解释》第382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C正确。 能够启动再审的最低级别的法院应当是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下级法院无权启动再审。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C。

  • 第20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判处甲无期徒刑。甲不服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较轻,遂判甲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在二审中加重甲的刑罚。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乙、丙身着警服携带警棍冒充警察“抓赌”。参赌者甲见来了警察,急忙逃跑。乙抓住甲的衣服,甲拔出水果刀扎乙,致乙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 B、防卫过当
    • C、故意伤害罪
    • D、过失重伤罪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在一场街头斗殴中,参加者甲被多人围攻,拳打脚踢,情急之下甲拿出怀揣的水果刀,将离其最近的乙捅伤。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仍对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存在较大分歧,遂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若上级检察院认为构成正当防卫,要求县检察院不起诉,则县检察院可以不服从
    • B、若上级检察院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要求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则县检察院必须服从
    • C、若本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合议庭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则审判委员会的讨论结果,合议庭可以作为主要参考
    • D、若本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经县法院审理宣判,则上级法院可以直接要求县法院进行二审

    正确答案:A,C,D

  • 第23题:

    多选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甲被指控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第一审审理,判处甲无期徒刑。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A

    如果甲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口头方式提起上诉

    B

    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

    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D

    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B项,《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④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C项,《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因此,二审法院审理案件遵循全面审查原则,不仅应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还应就案件事实部分等进行全面审查。
    D项,《刑诉解释》第318条规定,对于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现第238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