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指标的综合计分标准方法有:
(1)简单相加法
它是将单一要素指标的自然数分值相加计分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E——各要素评定总分;Ei——各个要素所属指标的得分,i=1,2,3,…,n。
(2)系数相乘法
它是将单一要素指标的系数与指派的分值相乘,然后合计出总分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i——第i要素指标的函数(系数);Xi——第i要素指标的分值(得分)。
(3)连乘积法
它是在单一要素指标计分的基础上,将各个要素指标分值相乘之后,最后得出总分。因此,也可以称之为连续相乘法。其计算公式为:
(4)百分比系数法
它以百分数分别表示评价要素的总体结构以及每个指标的分值。在计分时,先将构成各个要素的指标得分,与对应的百分比系数相乘,合计出本要素项目的得分,再将各个要素的得分,与总体的结构百分比系数相乘,累计得出评价总分数。其总体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PiXj——各要素得分;Pi——各要素指标测评得分;Xi——各要素指标百分比系数。
在上式计算过程中,各要素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Pij——各要素评价指标的初次评分;Xij——各要素评价指标的百分比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