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挫折——侵犯学说最初由多拉德等人提出。他们认为“侵犯永远是挫折的一种后果”,“侵犯行为的发生,总是以挫折的存在条件”。该学说的要点是:1)侵犯强度同目标受阻强度呈正比例关系;2)抑制侵犯的力量与该侵犯可能受到的预期惩罚强度成正比例关系;3)如果挫折强度一定,预期惩罚越大,侵犯发生的可能性则越小;如果预期惩罚一定,则挫折越大,侵犯越可能发生。后来,许多学者对这一学说提出修正。米勒指出,挫折也可以产生侵犯以外的结果,并不一定引起侵犯,伯克威茨认为,挫折导致的不是侵犯本身,而是侵犯的情绪准备状态即愤怒,侵犯的发生还与情境中的侵犯线索有关,与侵犯有关的刺激物可能使侵犯得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