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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请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依法应当()A.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B.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C.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D.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请有

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依法应当()

A.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

B.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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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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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小饮食店(普通合伙企业),因丙有手艺,甲、乙同意其只出技术不出钱,也不承担债务,如有盈利,由甲、乙、丙按4:4:2的比例分配(甲、乙各出5000元)。开始小店经营不错,过了几个月,生意变差了,小店开始负债,一年后负债已达1万元,乙认为丙应该分摊债务,丙以有约在先予以拒绝。乙认为自己吃亏了,就通知甲和丙要求退出合伙。甲不同意,丙未表态,乙就自行退出了。这时,丁表示愿意加入合伙,经甲、丙同意,三人开始共同经营,又过了一年,小店不见起色,债务增至2万元。三人决定解散合伙,为合伙的债务承担问题,甲、乙、丙、丁四人发生争执。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合伙如要解散,解散的原因可以是:()
    A:甲、丙、丁在经营期未满的情况下一致同意解散
    B:甲、乙决定解散而丁反对
    C:甲去世,乙退出合伙
    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A,D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所以,选项A、B、C、D均正确。


    【考点】协议退伙。详解:A项无疑问。《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选项B、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所以选项D正确。


    【考点】入伙前原合伙债务的承担。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前1万元是甲、乙、丙三人合伙的负债,不应由丁承担,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故丙不承担债务的约定无效。故应选B项。由于甲、乙、丙三人对亏损约定不明,又无法确定三人出资比例,所以对这1万元债务内部应由三人平均分担。故选A项。


    【考点】入伙后合伙债务的承担。详解:后1万元债务是在甲、丙、丁三人合伙期间形成的,而乙这时已退出合伙,故应由甲、丙、丁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故选D项。


    【考点】合伙的解散。详解:《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所以选项A、D正确。

  • 第2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因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请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于丁人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的清偿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
    B.应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
    D.应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本题应选B。

  • 第3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凡2万元以上的业务需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负责人为甲。2019年7月,因乙、丙外出,甲和善意第三人果农丁签定了一份5万元水果购买合同。根据中国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这份水果购买合同有效。


    CD

  • 第4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请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依法应当( )。

    A.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
    B.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35条的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入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入伙人和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后入伙人同样需要承担其入伙之前的债务可以这样理解,因为其在入伙之前已经就了解到了经营状况,自愿接受了对于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

  • 第5题:

    (2008年真题)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依法应当(  )。

    A.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
    B.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