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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ⅠⅡⅢⅣⅤ五项外,上市公司还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或说明:①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③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④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⑤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⑥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⑦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⑧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