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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某上市公司监事会有 5名监事,其中监事赵某、张某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届满,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选举监事时,认为赵某、张某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故一致决议改选陈某、王某为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该信息予以披露,该信息披露的方式是( )。A.中期报告 B.季度报告 C.年度报告 D.临时报告

题目
(2012年)某上市公司监事会有 5名监事,其中监事赵某、张某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届满,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选举监事时,认为赵某、张某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故一致决议改选陈某、王某为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该信息予以披露,该信息披露的方式是( )。

A.中期报告
B.季度报告
C.年度报告
D.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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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6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王某和赵某担任监事

    B.如果张某担任执行董事的,还可以同时兼任监事

    C.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符合规定的

    D.因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小,所以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张某担任执行董事的,不能再兼任公司的监事。

  • 第2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监事的有( )

    A.公司董事长王某

    B.公司聘任的经理李某

    C.公司职工代表刘某

    D.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某


    正确答案:ABD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应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第3题:

    下列有关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的做法中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周某兼任公司的监事
    B:乙公司监事会主席丁某因故不能履行职务,委托公司董事长孙某召集并主持公司的监事会会议
    C:丙公司监事会对违反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秘书李某提出罢免的建议
    D:丁公司股东会选举公司职工易某为监事会成员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公司监事的资格限制。详解:《公司法》第51条第4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该法第216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所以周某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A项当选。该法第51条第3款规定: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由此可知,公司的监事会主席是无权委托董事长代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的,B项当选。该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所以C项正确,不当选。该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该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此可知,公司的股东会无权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D项当选。

  • 第4题:

    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刑,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
    B.张某,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C.赵某,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C,不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选项B、D属于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

  • 第5题:

    某上市公司监事会有5名监事,其中监事赵某、张某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届满,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选举监事时,认为赵某、张某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故一致决议改选陈某、王某为监事会成员。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该信息予以披露,该信息披露的方式是( )。

    A.中期报告
    B.无需披露
    C.年度报告
    D.临时报告

    答案:D
    解析: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 第6题:

    (2012年)某上市公司监事会有5名监事,其中监事赵某、张某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届满,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选举监事时,认为赵某、张某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故一致决议改选陈某、王某为监事会成员。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该信息予以披露,该信息披露的方式是( )。

    A.中期报告
    B.季度报告
    C.年度报告
    D.临时报告

    答案:D
    解析:
    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本题为2/5监事发生变化)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应提交临时报告。

  • 第7题: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上市公司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B.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C.上市公司监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D.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答案:C
    解析:
    (1)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发行人的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第8题: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报告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 A、银监会
    • B、证监会
    • C、股东大会
    • D、职工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 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 C、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 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张某为总行董事会董事,王某为总行监事会监事,李某为总行分管内部控制的的行领导,赵某为总行审计部部门负责人,请问谁不符合主任委员资格()

    • A、张某
    • B、王某
    • C、李某
    • D、赵某

    正确答案:A,B,D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上市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并获得实际控制权,该事项尚未公开披露,下列各项中,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有( )。
    A

    负责甲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秘书张某

    B

    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某

    C

    在甲公司控股的丙公司担任监事的王某

    D

    持有甲公司5%股份的丙公司监事陈某


    正确答案: D,A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张某为总行董事会董事,王某为总行监事会监事,李某为总行分管内部控制的的行领导,赵某为总行审计部部门负责人,请问谁不符合主任委员资格()
    A

    张某

    B

    王某

    C

    李某

    D

    赵某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 .某上市公司乔某为董事长,王某为总会计师,李某为财务部经理,贾某为监事,根据 《会计法》的规定,该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 ) 签章。

    A .贾某

    B .王某

    C .李某

    D .乔某


    正确答案:BCD
    2 .B C D 【解析】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 主管人员) 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 第14题:

    共用题干

    张某为某股本总额为15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经股东会和监事会同意,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该公司设有监事会。下列哪些人可对张某提起诉讼?()
    A:甲公司为该公司股东,3个月前购入该公司价值150万元的股份
    B:王某,李某,陈某三个自然人已连续200天合计持有该公司价值150万元的股份,三人联合提起诉讼
    C:该公司监事会
    D:该公司监事会成员刘某

    答案:C
    解析:
    【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详解:《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根据该法条可以直接得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详解:《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据此,A项中甲属于第(5)项所规定之情形,故甲不得担任公司高管,润发公司对其的聘任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乙刑满获释已经超过5年,丙的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经超过3年,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因违法被责令关闭已经超过3年,所以乙、丙、丁的聘任均未违反法律规定。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根据《公司法》第94条,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果公司未设立的,则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成立后,则应由公司承担,选项A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据此,B、C、D三项正确。


    【考点】股东代表诉权。详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必须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B项均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考点】股东查阅权。详解:公司是独立的实体,股东一旦完成出资就不再对其资本享有直接支配控制的权利,而只能通过股权的形式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如果股东不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监督,就无法保证其权利。《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选项A不正确,公司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查阅。公司只能在有合理根据认为刘某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才能拒绝,且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所以,选项C也不正确。对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不要求一定要书面提出,所以,B项也不正确。D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对股东查阅权行使的救济。


    【考点】公司监事的权利。详解:《公司法》第54条第1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根据该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而不是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故A选项不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根据该款规定,B选项正确。该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根据该款规定,C选项不正确。该法第56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行使职权花费的必要费用无须事先经股东会批准,故D选项不正确。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项所述的情形下,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而非发起人承担=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股东临时大会。详解:《公司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本题中,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10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故AB选项不当选。第102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题中,甲、乙、丙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3.3%,所以有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此可见,张某对于程序违法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张撤销的期间限制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故本题中,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张某已经无权主张撤销会议决议,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考点】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详解: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公司备查,主要目的在于维持信息公开化,保护股东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一旦将其财产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公司,便丧失对其出资的直接控制权,此时建立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信息的公开、完整、准确,就成为股东监督董事、经理行使职权,了解财产运营状况,保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这也是股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本公司中公示的主要目的,故D项属于本题的应选答案。A、C项显然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设置的规定。B项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与其净资产保持合理的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公司债券的能力,也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A、B、C项不选。


    【考点】上市公司巨额亏损的处理。详解:《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本题中东方公司的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35%,符合该条文的要求,故A项应选。第168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故B项应选,C项错误。《证券法》第55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故D项不应选。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B。

  • 第15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C.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16题:

    (2017年)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C.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答案:A
    解析:
    ( 1)诉讼的性质:虽然是经理王某捣乱,但拖延分配利润损害的是股东张某的“个人利益”,故张某提起的诉讼属于“股东直接诉讼”(而非股东代表诉讼)。( 2)起诉条件:股东直接诉讼,由股东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必先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起诉;因此,选项 BCD错误,选项 A正确。

  • 第17题:

    赵某、钱某、孙某三人欲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在章程中对甲公司监事会作出的如下规定中正确的有()。

    A.本公司监事人数为5人
    B.本公司监事会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
    C.本公司监事任期为2年
    D.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选项B错误。监事每届任期3年。选项C错误。

  • 第18题: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下列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上市公司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B.上市公司监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C.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D.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答案:D
    解析: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第19题:

    甲为一个国有独资公司,张某为甲公司的董事长,李某为该公司的经理。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委派李某兼任该公司的监事
    B.甲公司的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
    C.张某经甲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在乙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经理一职
    D.甲公司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为5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李某作为公司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甲公司的监事。所以选项A错误。国有独资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所以选项B错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本题中张某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只经董事会同意是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经理的。所以选项C错误。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选项D正确。

  • 第20题:

    某上市公司监事会有5名监事,其中监事赵某、张某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届满,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选举监事时,认为赵某、张某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故一致决议改选陈某、王某为监事会成员。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该信息予以披露,该信息披露的方式是()。

    • A、中期报告
    • B、季度报告
    • C、年度报告
    • D、临时报告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月1日成立,以从事婚纱摄影业务被大家所熟知。该公司成立了监事会,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监事每届任期为2年,连选可连任。监事会成员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并由公司董事长李某任命公司的董事王某为监事会主席。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甲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每届任期的约定不符合规定
    • B、甲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中不包括职工代表的约定,符合规定
    • C、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不符合规定
    • D、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王某可以同时兼任公司的监事主席

    正确答案:B,D

  • 第22题:

    单选题
    某上市公司监事会有5名监事,其中监事赵某、张某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届满,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选举监事时,认为赵某、张某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故一致决议改选陈某、王某为监事会成员。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该信息予以披露,该信息披露的方式是(  )。[2012年真题]
    A

    中期报告

    B

    季度报告

    C

    年度报告

    D

    临时报告


    正确答案: C
    解析: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出临时报告,披露事件内容,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题中,5名监事中的2名发生变动,符合重大事件情形,该上市公司应就此提交临时报告进行披露。

  • 第23题:

    多选题
    梦幻婚纱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成立,以从事婚纱摄影业务被大家所熟知。该公司设立了监事会,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监事会每2年召开一次,监事会成员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并由公司董事长李某任命公司的董事王某为监事会主席,若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新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然应当履行监事职务。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

    梦幻婚纱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召开时间符合规定

    B

    梦幻婚纱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中不包括职工代表的约定,符合规定

    C

    梦幻婚纱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不符合规定

    D

    梦幻婚纱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王某可以同时兼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E

    梦幻婚纱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要求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 E,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