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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乙银行经调查发现,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银行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 B.乙银行以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甲公司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全部费用均由丙公司负担 D.乙银行在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题目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乙银行经调查发现,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
B.乙银行以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甲公司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全部费用均由丙公司负担
D.乙银行在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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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乙公司对丙公司和丁公司各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因乙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且无力偿还甲公司债权,甲公司通过诉讼代位行使对丙公司20 万元债权,获得胜诉判决。丙公司在向甲公司偿还10 万元后表示无力偿还。现甲公司提出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A.请求乙公司偿还10 万元

    B.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10 万元债权

    C.请求乙公司承担10 万元的担保责任

    D.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本题中,甲公司行使代位权已获得支持,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20万元,这导致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归于消灭。因此,丙公司无力还款,乙公司既不再负偿还责任,也不负担保责任,故A选项错误。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已无任何请求权,故其也无权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权,B选项错误。由于丙公司无力还款,作为债权人,甲公司有权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故D选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一)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代位权只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的方式行使。①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②诉讼当事人的结构为:(a)原告:债权人。(b)被告:次债务人。(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注意:法院“可以”追加而不是“应当”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解释(一)》第21条)。
    3.次债务人可行使三种抗辩:①代位权欠缺成立要件的抗辩;②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经审查抗辩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
    (二)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实体法上的效果。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诉讼法上的效果。债权人胜诉的:①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②其他必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3条)。

  • 第2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到期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债款200万元,但甲公司并不积极向丙公司索要。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银行可以(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自行承担
    D.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100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因此,A选项不正确。B选项所述是撤销权,题干所述情况属于代位权的条件,所以,B选项不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因此,C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问: (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答案:
    解析:
    (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商业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第4题:

    甲公司为采购原材料向乙公司借款 100 万元,期限为 1 个月,月利率为 5%。借款期 满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偿还本息合计 105 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 误的有( )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C.甲公司若请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利息 2 万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甲公司若请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利息 3 万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A,B,D
    解析:
    A 选项表述错误,民间借贷合同无法定无效事由,原则上有效;B 选项表述错 误,民间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C 选项表述正确,D 选 项表述错误,甲公司与乙公司之前的借款合同属于民间借贷合同,年利率超过 36%部分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甲公 司可以请求乙公司返还年利率超过 36%部分利息 2 万元。

  • 第5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B:甲公司“明示放弃”债权,是一种积极行为,而不是怠于行使债权,因此债权人应行使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2)选项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3)选项D: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 第6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乙企业又怠于行使自己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80万元。对于甲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
    • B、在代位权诉讼中,甲公司胜诉的,诉讼费由丙公司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 C、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丙公司向甲公司履行清偿义务,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消灭
    • D、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清偿80万元
    • E、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清偿50万元

    正确答案:A,B,C,E

  • 第7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丙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各方并未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

    乙银行应先向丙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丁公司实现债权

    B

    乙银行应先向丁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丙公司实现债权

    C

    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D

    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物权法》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本题中,丙公司和丁公司居于同一清偿顺序,但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作为债务人的甲公司追偿,不能向另一个担保人丁公司追偿。

  • 第8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100万元,用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同时乙公司为此提供了一般保证,丙公司用自己所有的股票设定了质押;各方对实现担保的顺序没有约定。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A银行应当先就机器设备实现债权

    B

    A银行应当先就乙公司的保证实现债权

    C

    A银行就乙公司的保证与丙公司的质押实现债权,无先后顺序

    D

    假设乙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则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选项A正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正确)。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选项D正确)。

  • 第9题:

    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据查,丙膺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一直没有向丙公司要求给付。于是,乙商业银行便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请问:(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了3000元的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2年。2019年4月1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2019年4月10日,乙银行在调查中发现,甲公司曾于2018年4月1日主动放弃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乙银行拟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乙银行行使撤销权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乙银行在行使撤销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

    C

    乙银行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D

    乙银行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年内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乙公司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

    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C

    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D

    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正确答案: D,C
    解析: (1)选项A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2)选项CD://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第12题:

    单选题
    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

    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

    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

    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亿元用于扩大生产,后甲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法偿还银行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得知,甲公司尚拥有对其子公司1亿元的到期债权,但一直未主张:在甲公司出现无力偿还之虞,甲公司将自己拥有的全部生产资料、设备和成品以低价转让给了丙公司。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银行可以代位行使甲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到期债权,子公司应当直接对乙银行为清偿
    B.乙银行可以代位行使甲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到期债权,但所得利益归属于甲公司
    C.乙银行可以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低价销售行为,但所得利益归属于甲公司
    D.乙银行可以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低价销售行为,且所得利益归属于乙银行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效果归属。《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但通说仍认为代位权的效果应遵循“入库规则”。因此,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效果最终均应归属于债务人。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14题:

    2005年12月3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为购买工业原材料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12月10日至2006年6月10日,月利率为6.045‰;由丙公司提供保证,乙银行应当于12月10日之前将款项交付甲公司。双方并且约定了违约责任。12月4日,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12月10日,乙银行将200万元款项打入甲公司账户,12月20日,又以特种转账凭证分两次从甲公司账户将200万元款项转出用于偿还甲公司原欠乙银行的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借款,乙银行催告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借款偿还原欠款一事并不知情。问:
    (1)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2)丙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即自2005年12月3日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业借款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本案属于商业借款合同,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丙公司对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的,除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甲公司与乙银行以购买原材料为名签订借款合同,实质上是借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丙公司系对新贷承担保证责任,且没有证据表明其知晓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问以新贷偿还旧贷的实情,因此,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丙公司对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196条(借款合同及其性质)、第210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担保法解释》第39条(以新贷偿还旧贷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本案例较为简单。

  • 第15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万元,甲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将丙公司列为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
    B.乙公司行使代位权应当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如果乙公司胜诉,甲公司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D.若甲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给丙公司,则不能界定为怠于行使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即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乙公司)是原告,次债务人(丙公司)是被告,债务人(甲公司)为诉讼上的第三人,选项A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无需债务人同意,选项B错误;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选项C错误;甲公司对丙公司起诉或申请仲裁,才不属于“怠于行使”;选项D错误。

  • 第16题:

    2019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乙银行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答案:D
    解析:
    (1)选项A:代位权诉讼以债权人为原告,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即可;(2)选项B: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关键看是否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3)选项C: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第17题:

    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100万元,用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同时乙公司为此提供了一般保证,丙公司用自己所有的股票设定了质押;各方对实现担保的顺序没有约定。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A银行应当先就机器设备实现债权
    • B、A银行应当先就乙公司的保证实现债权
    • C、A银行就乙公司的保证与丙公司的质押实现债权,无先后顺序
    • D、假设乙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则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A,C,D

  • 第18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流押条款”,该条款无效,但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流押条款”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合同条款。

  • 第19题:

    问答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在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后,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丙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担保法》第41条、42条的规定,丙公司以厂房设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倘若丙公司拒绝办理登记,那么乙银行与丙公司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生效。但抵押合同不生效不等于抵押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法理,抵押权的设定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丙公司与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后,乙银行正是基于对丙公司的信赖,才将款项贷给甲公司的,而丙公司拒不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积极义务,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原则。《担保法解释》第56条第2款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本案中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则应由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5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由丙公司在15间厂房价值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

    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

    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

    乙公司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B两项,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非代位权);C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D项,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乙公司了解到甲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应于1年前向甲公司支付40万元的货款,但至今没有支付,甲公司也迟迟没有向丙公司索要货物,根据民法理论,若乙公司行使代位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

    B

    丙公司若认为甲公司没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丙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C

    若丙公司可以证明甲公司曾经以打电话、发邮件的方式向丙公司催缴欠款,则可以证明甲公司没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D

    乙公司只能就甲对丙享有的30万债权行使代位权

    E

    乙公司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迟延履行债权1年内行使权利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保全制度。债务人迟延履行到期债权的,此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是债权人通过诉讼,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此时乙公司是原告,丙公司是被告,甲公司是第三人。所以选项A错误。
    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选项B正确。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如果甲公司仅仅是采用催告的方式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也不能认为甲公司没有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所以选项D正确。法律没有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期限,所以选项E错误。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

    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

    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

    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5年内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乙银行经调查发现,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

    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C

    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全部费用均由丙公司负担

    D

    乙银行在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 A,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