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2011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15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偿还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第4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第5题:
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6题:
代位行使赵桌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7题:
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8题:
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孙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赵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钱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9题:
孙某、李某有权监督赵某、钱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孙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如赵某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撤销对赵某的委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赵某、钱某、孙某各出资5万元开办一家经营餐饮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期限为5年。甲企业经营期间,孙某提出退伙,赵某、钱某表示同意,并约定孙某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后甲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甲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合伙人对于孙某是否承担退伙前甲企业形成的债务发生争议。下列关于孙某对于该债务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第13题:
赵、钱、孙、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钱、孙、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不承担责任
赵某承担无限责任,钱、孙、李不承担责任
赵某承担无限责任,钱、孙、李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14题:
第15题:
孙某、李某有权监督赵某、钱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孙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如赵某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某、李某、钱某有权决定撤销对赵某的委托
第16题:
第17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