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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新修订的《条例》,在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了哪些内容? (简答题)


    参考答案:

    在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了对“侵害群众利益”;“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对群众正当诉求能解决而不解决、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违反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公开规定,侵犯群众知情权”;“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

  • 第2题: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将( )等内容纳入条例。

    A、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 B、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C、反对“四风 D、组织审查


    参考答案ABC

  • 第3题:

    新修订的《条例》,在生活纪律方面,新增了哪些内容?


    答:在生活纪律方面,新增了对“奢靡之风、享乐主义、追求低级趣味行为”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

  • 第4题: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2条-第75条明确了(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正确答案:“违反组织工作原则”

  • 第5题: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哪些方面体现了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从严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自觉落实?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是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三是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是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是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应当说,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在坚持纪法分开的同时,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不会出现因纪法分开而放纵党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