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更多“弃婴案件应定为故意杀人罪。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乙并致其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成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B.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
    C.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
    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本案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A项,仅在行为人有杀人故意,且系杀人行为造成死亡结果时,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如果出于伤害故意的前两刀造成致命伤,出于杀人故意的后两刀不是致命伤时,因为后两刀不足以杀死被害人,死亡结果不是故意杀人行为造成的,而是前面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则对后两刀的行为就只能以故意杀人未遂论处。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如果是心生杀意后又砍两刀的行为造成了致命伤,对此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既遂处理。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哪一刀造成了致命伤,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影响,涉及行为人的实际利益。因此,应尽可能地通过鉴定制度来查明到底是哪一刀造成了致命伤,不可以简单推定哪一刀造成了致命伤。“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这一推定过于随意,缺乏科学根据。故C项错误,不当选。
    D项,由于无法查清是哪一刀导致的致命伤,所以,既不能对前两刀认定为故意伤害既遂,也不能对后两刀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对前两刀和后两刀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未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由于杀人的故意包含着伤害的故意,杀人的行为包含着伤害的行为,所以,可以将甲主观上整体评价为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四刀整体评价为伤害行为,甲以伤害的故意,实施的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的死亡,因此甲的行为可被评价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D项正确,当选。

  • 第2题:

    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乙并致其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成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B.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

      C.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

      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本案

      


    答案:D
    解析:
    从题目信息看,不能确定甲在杀人故意支配下实施了杀人既遂的行为,也不能确定甲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死亡的行为。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只能分别认定甲成立故意伤害的未遂和故意杀人的未遂,又因杀人与伤害存在连贯性,是甲的行为造成了死亡结果,因此,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

  • 第3题:

    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乙并致其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成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B.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

    C.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

    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本案


    D

  • 第4题:

    妻子由于有外遇而与其共谋杀害丈夫。外遇买来毒药后,交给妻子。但妻子在下毒后尚未端给丈夫之前,心生悔意,觉得毕竟是自己的原配丈夫,于是将毒药倒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妻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预备
    B.妻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C.对妻子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D.外遇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答案:B
    解析:
    考点:犯罪未完成形态
    讲解:本案中,妻子是故意杀人罪的实行犯,外遇则是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实行犯妻子在下毒之后尚未端给丈夫之前,将毒药倒掉,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实行犯妻 子的中止行为对于帮助犯外遇而言,是一个意志以外的因素。但由于实行犯并未进人到故意杀人罪的着手实行阶段,因此,帮助犯的行为只能成立犯罪预备。而对于实行犯妻子而言, 由于其未造成任何损害结果,因此,应当免除处罚。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 第5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欺骗他人捐献器官,致人死亡的,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B.强迫他人捐献器官,具有致人死亡危险,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C.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致人死亡的,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D.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致人死亡的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组织人体器官买卖罪的刑法规定。参见《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