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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丁某于2007年12月15日到某电器公司门市部闲逛时,发现中学同学乙某在该门市部做售货员,丁某见货架上摆满了高档电器,遂起盗窃之心。当晚,丁某到乙某家,密谋盗窃该门市部电器一事。乙起初不太同意,后来在丁的鼓动下同意了,乙并且要丁尽量小心,最好事先准备好作案工具。2008年1月7日,丁某、乙某对该门市部实施了盗窃,盗窃电器的价值达7.25万元。在逃离现场时,乙为了破坏现场,把柜台后的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在逃跑的路上,丁某问乙某:“你在后面磨蹭什么?”乙某答:“我把电炉插上了。”丁某未吱声,

题目

被告人丁某于2007年12月15日到某电器公司门市部闲逛时,发现中学同学乙某在该门市部做售货员,丁某见货架上摆满了高档电器,遂起盗窃之心。当晚,丁某到乙某家,密谋盗窃该门市部电器一事。乙起初不太同意,后来在丁的鼓动下同意了,乙并且要丁尽量小心,最好事先准备好作案工具。2008年1月7日,丁某、乙某对该门市部实施了盗窃,盗窃电器的价值达7.25万元。在逃离现场时,乙为了破坏现场,把柜台后的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在逃跑的路上,丁某问乙某:“你在后面磨蹭什么?”乙某答:“我把电炉插上了。”丁某未吱声,事后才知道插电炉是为了放火。当晚,该门市部被大火烧毁。 假如此时丁某在门外等候乙某,正好遇到该门市部经理万某路过该门市部,万某顿生疑惑,问丁某:“你在这儿干什么?”丁某看不妙,遂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棒击向万某,万某倒地不省人事,这时,乙某从门市部出来,二人遂逃离了现场。万某后被他人救走,医学鉴定为脑震荡。本案中丁某、乙某的行为各构成( )犯罪。

A.丁某与乙某构成盗窃罪

B.丁某与乙某构成盗窃罪、放火罪

C.丁某构成抢劫罪,乙某构成盗窃罪,放火罪

D.丁某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乙某构成盗窃罪,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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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被告人丁某于2007年12月15日到某电器公司门市部闲逛时,发现中学同学乙某在该门市部做售货员,丁某 ”相关问题
  • 第1题:

    被告人:高某,男,30岁,工人。金某,男,27岁,个体摊贩。

    被告人高某、金某两人于某日进入某大宾馆,在小卖部柜台上要买中华”香烟25条。当售货员将25中华”香烟放在柜台上后,高某以和售货员算帐作掩护,金某在向手提包里装烟时,乘机将10条香烟装到柜台底下的手提包内。然后,被告人将装在柜台上的手提包放在柜台上,并假惺惺地对售货员说:小姐,这些烟先放在这儿,我们到门口去取外汇,马上回来交钱,请您暂保存一下。”于是,二被告便携带柜台下的手提包(内装10条香烟),迅速走出大门。约半个小时后,售货员不见来人送钱,便打开手提包,发现里面只有15条香烟,方知受骗。

    【问题】被告人高某、金某构成什么罪?


    参考答案:

    被告人高某、金某构成盗窃罪。肉为本案中两被告人取得财物的手段是不使售货员发现的方法,暗中窃取财物,也就是秘密窃取的手段。在本案中,虽然也有欺骗的行为,但这种欺骗的行为是为了让售货员不发觉,是为秘密窃取服务的,行为人并不是通过欺骗行为真取得财物。所以他们犯的是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


  • 第2题: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 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 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 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 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


    正确答案:B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与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也称第一手材料。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 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被告人供述直接来源于案 件事实,因此是原始证据;但被告人的供述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所以A项错误。证 人王某亲眼目睹了案件情况,所以其证言属于原始证据;但该证言只能证明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不能 单独、直接的说明本案主要事实,属于间接证据。所以,B项正确。证人李某的证言虽能单独说明案件主 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但该证言来自被害人向他的讲述,故属于传来证据,而不是原始证据,所以C项 错误。精神病鉴定的抄本属于第二手材料,为传来证据,而非原始证据,所以D项错误。

  • 第3题:

    张某前往甲旅行社的某门市部报名参加旅游,具体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是甲旅行社,因为门市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正确

  • 第4题:

    青年工人张某为筹办婚事,到玻璃店买了一块穿衣镜,乘601路公共汽车回家。当车行驶到东风路口时,突遇王某用木架车拉着货物横穿马路,驾驶员只好紧急刹车。结果车上乘客几乎全部摔倒,张某的穿衣镜也被打碎,划破乘客丁某的脸部,使其误工15天,花去医药费5000元。丁某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某应当以张某为被告

    B.丁某应当以公交公司和张某为共同被告

    C.丁某应当以公交公司和驾驶员为共同被告

    D.丁某应当以公交公司为被告,以张某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D
    D。

  • 第5题: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
    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
    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
    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

    答案:B
    解析:
    【考点】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详解】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材料,是传来证据的对应概念;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是直接证据的对应概念。区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关键是证据是否来自原始出处,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关键是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这里的“主要事实”是指“谁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能够单独证明丁某实施了犯罪,因而是直接证据,丁某是案件亲历者,其供述来源于原始出处,因而是原始证据,选项A不正确。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直接来源于证人的亲眼目睹,是原始证据,但是该证据并不能单独证明丁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是间接证据,选项B正确。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该证据是经转述得来,属于传来证据,而且该证据能够单独证明丁某伤害被害人的事实,属于直接证据,因而选项C不正确。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是由原始证据复制而来,属于传来证据,并且精神病鉴定应区分不同情况来判断是否直接证据,如确认丁某在行为过程中无辨认控制能力的鉴定结论,属于能单独否认“犯罪性”的直接证据,因而选项D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