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
A.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本级人民政府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国务院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分解落实。
第10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11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实施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第12题:
国家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
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还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非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
第21题: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下达的重点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22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地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23题:
国务院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