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一)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 请回答第1~6题。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B.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C.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D.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第2题:
A、王甲
B、王甲和王乙
C、王乙
D、张丁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王甲因病去世。王甲育有一子王乙和一女王丙。而王乙已先于王甲去世,王乙之子王丁尚年幼。 王丁能否继承王甲的遗产?为什么?
第8题:
王某为山西某煤矿老板,财力雄厚,有甲、乙、丙、丁4个儿子,2001年,王某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2002年,甲意外身亡,王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邻居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有;2004年,乙的朋友赵某看望王某时称,乙经常将企业的资金恣意挥霍,王某放心不下,则在赵某和助手见证的情况下,重新以录音的方式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三儿子丙所有;2008年王某病危,半夜护士小姐巡房时,王某对护士称将财产留给四儿子丁所有,然后身亡。则:()
第9题:
第10题:
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某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照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本案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11题:
甲公司
丙公司
丁公司
王某
第12题:
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第20题:
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王甲之弟与李乙之母均分
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不得继承
本案中,对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有继承权,因为王甲之弟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之
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李乙之母继承,因王甲死亡后,该三间房一半归李乙,一半由李乙和婴儿共同继承,婴儿死后其遗产由其母李乙继承,李乙死后其全部遗产由其母继承
第21题:
第22题:
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丁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丙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丁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第23题:
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须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须先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