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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飞,( )说法正确。A.按照法律规定,李飞是李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B.在本案例中,李飞不可以获利胡丽的遗产C.在本案例中,李飞可以代位继承李志的遗产D.在本案例中,李飞随母改嫁,与李志夫妻没有法定身份关系

题目

关于李飞,( )说法正确。

A.按照法律规定,李飞是李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B.在本案例中,李飞不可以获利胡丽的遗产

C.在本案例中,李飞可以代位继承李志的遗产

D.在本案例中,李飞随母改嫁,与李志夫妻没有法定身份关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关于李飞,( )说法正确。A.按照法律规定,李飞是李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B.在本案例中,李飞不可以获利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共用题干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鲁明身份的说法,()正确。
    A:鲁明是李志的法定继承人
    B:在特定条件下,鲁明可以作为遗赠受赠人
    C:在某种情形下,鲁明也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
    D:在特定条件下,鲁明可以被视为法定继承人

    答案:C
    解析:

  • 第2题:

    共用题干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鲁明获得遗产的说法,()正确。
    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B:应当获得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
    C:不可以获得补偿
    D:如其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未提出请求,即丧失遗产分配权

    答案:D
    解析:

  • 第3题:

    于生与宋翔、李飞合著一书,于生撰写了其中的五章,该书出版后,于生将自己撰写的五章修改后又交另外的一家出版社出版。宋翔、李飞认为于生单独出版的这本书也应由全体合著者享有著作权。下列有关于生单独出版的书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于生一人享有著作权

    B.由于生、宋翔、李飞三人共同享有著作权

    C.于生一人享有著作权,但宋翔、李飞有权分得适当的稿酬

    D.宋翔、李飞共同享有著作权,但于生有权获取全部稿酬


    A《著作权法》第13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 第4题:

    共用题干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人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17~22题。

    关于马娜的说法正确的是()。
    A:马娜不能继承遗产,因为她不是李志夫妇的法定继承人
    B:马娜可以继承遗产,因为她属于李志夫妇第二顺序继承人
    C:马娜可以代其丈夫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
    D:马娜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

    答案:D
    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遗嘱权利人不仅可以通过遗嘱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甚至可以取消某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给予最需要财产的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民。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项,李达的财产在其死亡后所有权会发生转移。


    B项,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李飞可代位继承应属于李达的遗产。

  • 第5题:

    共用题干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人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17~22题。

    关于李飞,()说法正确。
    A:按照法律规定,李飞是李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B:在本案例中,李飞不可以获得胡丽的遗产
    C:在本案例中,李飞可以代位继承李志的遗产
    D:在本案例中,李飞随母改嫁,与李志夫妻没有法定身份关系

    答案:C
    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遗嘱权利人不仅可以通过遗嘱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甚至可以取消某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给予最需要财产的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民。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项,李达的财产在其死亡后所有权会发生转移。


    B项,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李飞可代位继承应属于李达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