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男)的父亲于1975年逝世,留有遗产为房屋(A)一处,由苏某继承,但是直到1977年才取得房产证。1976年苏某与秦某(女)结婚,两人结婚时苏某的姑父送给贺礼2千元,婚后育有一子苏鹏(化名)和一女苏琳(化名)。两人于1985年1月购买房产一处(B)并对房屋(A)进行了修缮。1986年1月,苏某因从部队专业,获得转业费10万元。秦某是一名业余作家,创作了多部小说,1989年3月,她与一家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其中在1989年4月支付小说(甲)的版税5万元,而小说(乙)的版税6万元直到1990年2月才支付。两人因感情不和于1990年1月离婚,于是苏鹏跟随父亲生活,而苏琳跟随秦某生活,离婚后秦某获得房屋B,但给予了苏某相应的补偿。刘某(女)由于丧偶,其夫留有房屋(C)一处。1992年1月苏某与刘某再婚,刘某再婚时刘某的女儿王华(女,化名)已经结婚,并与刘某分开居住。而苏鹏跟随苏某和刘某居住,刘某于1993年1月收养了苏鹏。苏鹏的生母秦某于2006年1月遭遇不幸,不幸逝世,留有遗产:房屋B,存款10万元。2007年1月刘某遭遇车祸,不幸逝世。留有遗产为房屋(C),存款10万元。
在本案中,如果没有财产协议,苏某(男)和秦某(女)夫妇对婚后所获得的财产是一种( )关系。
A.按份共有
B.共同共有
C.分别共有
D.部分共有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