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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2008年毕业于省医科大学,毕业后就职于A市某三级甲等医院,现在正处于试用期,关于李某处方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在试用期不可能获得处方权B.李某开具的处方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C.李某开具的处方有效,不需其他条件D.李某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E.李某开具的处方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后方有效

题目

李某2008年毕业于省医科大学,毕业后就职于A市某三级甲等医院,现在正处于试用期,关于李某处方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在试用期不可能获得处方权

B.李某开具的处方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C.李某开具的处方有效,不需其他条件

D.李某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E.李某开具的处方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后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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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出生在浙江省宁波市,大学毕业后户口登记在杭州,1998年开始到上海经商,并定居在上海,李某也常去看望在苏州工作的妻子,问:李某的住所在( )。 A.宁波 B.杭州 C.上海 D.苏州


    正确答案:C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本题中李某已经定居在上海,故上海是其住所。

  • 第2题:

    会计人员李某即将退休,单位通过严格考核录用了一名财会专业本科毕业生王某接替李某工作。 ( )


    正确答案:×
    【答案】 ×【解析l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题中,王某虽然是财会专业本科毕业生,但他不一定就取得r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第3题:

    共用题干

    美院毕业生孙某虽然画艺超群,但是因为无人赏识,穷困潦倒。孙某与李某约定,如果李某同意孙某在李某的房屋中免费居住,孙某可以每月无偿为李某画一幅油画,李某表示同意。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
    A:互易合同
    B:承揽合同
    C:赠与合同
    D:租赁合同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4题:

    李某,男,21岁,初中毕业后就待业在家, 整日游手好闲。某日中午,李某同未成年人沈某(13周岁)将幼女王某领到玉米地里,先后对王某实施轮流奸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行为不属于“轮奸”
    B.李某的行为属于“轮奸”
    C.李某构成强奸罪
    D.李某和王某不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B,C,D
    解析:
    沈某实施奸淫行为时不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不能因此否认其奸淫行为的存在。李某与沈某对同一幼女轮流实施了奸淫行为,即使沈某不负刑事责任,也应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属于“轮奸”。

  • 第5题:

    某市有关政策规定,只有具有本市户口的居民才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张某无该市户口,遂与李某书面协议商定:张某出资20万元以李某名议购买M公司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张某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登记于李某名下。后李某以该住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5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某无力偿还,现在银行要求处置该住房以实现抵押权,张某以自己为房屋实际所有人,要求有关部门确认李某抵押该住房无效。

    现在该套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应归属( )。

    A、 张某
    B、 李某
    C、 李某贷款银行
    D、 M公司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 合同的效力

  • 第6题:

    李某大学毕业后在M公司销售部门工作,后由于该公司软件开发部门人手较紧,李某被暂调到该公司软件开发部开发新产品,两个月后,李某完成了该新软件的开发。该软件产品著作权应归()所有。

    • A、李某
    • B、M公司
    • C、李某和M公司
    • D、软件开发部

    正确答案:B

  • 第7题:

    李某在某夜潜入于某家行窃,得款1500元后开门欲逃。恰遇于某加班返回。于某紧揪住李某衣领不放,大喊:抓贼!李某心怕,拨出匕首抵住于某颈部威胁:“再不放手,就一刀捅死你!”于某畏惧,放走李某。李某行为已构成()。

    • A、抢劫罪
    • B、盗窃罪
    • C、抢夺罪
    • D、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A

  • 第8题:

    李某2008年毕业于省医科大学,毕业后就职于A市某三级甲等医院,现在正处于试用期,关于李某处方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在试用期不可能获得处方权
    • B、李某开具的处方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 C、李某开具的处方有效,不需其他条件
    • D、李某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 E、李某开具的处方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后方有效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张某欠李某10万元,到期未归还,后被李某起诉至法院。现查明张某全部财产如下:房屋三间,价值8万元,存款2万元。诉讼中,张某以3万元价格将房屋卖于刘某。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若刘某不知张某欠外债,则李某只能行使代位权
    • B、只有在刘某明知该房屋买卖合同侵害李某债权时,李某方可行使代位权
    • C、若刘某明知房屋买卖合同有害于李某债权,则李某可行使撤销权
    • D、无论刘某是否明知张某欠债事实,李某均可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问答题
    居住于A市的李某有一子居住于B市,李某想在退休后能和儿子一家生活在同一城市,以便相互照顾。现李某看中了B市的一套公开销售的商品房,欲购买并打算对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问:(1)李某应向哪个城市的公证机构中请办理公证?  (2)李某可否委托其子代为办理该公证手续?  (3)李某应提供哪些证叫材料?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11年4月,李某去某建筑施工公司应聘,声称自己为某名牌大学建工专业硕士毕业生,已取得建造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有实际工作经验。该公司审阅李某提交的各种证书和资料后,十分满意,于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高薪聘请李某担任施工项目部副经理,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李某2011年4月开始工作后,在试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于2011年11月发现,李某向公司提交的各种证件都是伪造的。于是公司立即提出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权解除。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项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阅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 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欠李某10万元,到期未归还,后被李某起诉至法院。现查明张某全部财产如下:房屋三间,价值8万元,存款2万元。诉讼中,张某以3万元价格将房屋卖于刘某。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若刘某不知张某欠外债,则李某只能行使代位权

    B

    只有在刘某明知该房屋买卖合同侵害李某债权时,李某方可行使代位权

    C

    若刘某明知房屋买卖合同有害于李某债权,则李某可行使撤销权

    D

    无论刘某是否明知张某欠债事实,李某均可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

  • 第13题:

    于某与李某乃邻居,因李某长期辅导于某之子英语课程,却不愿接受报酬,于某便将家传之宝一珍珠赠与李某。该珠存放于木兰匣子之中,该匣子十分精致。李某要其匣子,而还其珠。数日后反悔想要此珍珠,于某表示珍珠其妻子保管,恰其妻回娘家,等妻子回来后将珍珠送于李某。后于某妻子回家不同意,不愿赠与珍珠,遂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于某应交付珍珠

    B、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但于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C、于某与李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尚未成立,李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D、李某与于某之问赠与匣子合同已经履行,但于某有权撤销赠与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于某社交媒体群中。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对蔡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身体权

    B.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C.侵害了丁某的身体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C 错误。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蔡某的行为仅是非法上传丁某的照片,并未侵害丁某的身体权。选项 B 正确,选项 D 错误。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蔡某未经丁某同意,将丁某照片上传于营利性摄影网站并获得报酬,侵犯了丁某的肖像权。蔡某未经李某同意将其摄影作品上传于摄影网站,侵犯了著作权人李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第15题:

    李某大学毕业后在M公司销售部门工作,后由于该公司软件开发部门人手较紧,李某被暂调到该公司软件开发部开发新产品,2月后,李某完成了该新软件的开发。该软件产品著作权应归所有。

    A.李某
    B.M公司
    C.李某和M公司
    D.软件开发部

    答案:B
    解析: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本题中的李某和软件开发部都属于M公司雇员,从事M公司业务,因此,该软件产品著作权应归M公司法人所有。
    参考答案:B

  • 第16题:

    共用题干
    某市有关政策规定,只有具有本市户口的居民才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张某无该市户口,遂与李某书面协议商定;张某出资25万元以李某名义购买G公司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张某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登记于李某名下.后李某以该住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8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某无力偿还,现在银行要求处置该住房以实现抵押权,张某以自己为房屋实际所有人,要求有关部门确认李某抵押该住房无效.

    现在该套经济适用住房的所有权应归属().
    A:张某
    B:李某
    C:李某贷款银行
    D:G公司

    答案:B
    解析:

  • 第17题:

    李某大学毕业后在M公司销售部门工作,后由于该公司软件开发部门人手较紧,李某被暂调到该公司软件开发部开发新产品,2周后,李某开发出一种新软件。该软件著作权应归( )所有。

    A.李某
    B.M公司
    C.李某和M公司
    D.软件开发部

    答案:B
    解析:
    因李某大学毕业后在M公司销售部门工作,后由于该公司软件开发部门人手较紧,李某被暂调到该公司软件开发部开发新产品,2周后,李某开发出一种新软件。该软件与工作任务有关,属于职务作品。所以,该项作品应属于软件公司所有。法律依据:著作权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作品,其权利属于该单位。"职务作品人是指作品人或者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作品的人。该作品的权利为该作品人所在单位所有。职务作品包括以下情形:①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作品。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作品。③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作品。④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本单位的资金、设备、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作品。

  • 第18题:

    2011年4月,李某去某建筑施工公司应聘,声称自己为某名牌大学建工专业硕士毕业生,已取得建造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有实际工作经验。该公司审阅李某提交的各种证书和资料后,十分满意,于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高薪聘请李某担任施工项目部副经理,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李某2011年4月开始工作后,在试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于2011年11月发现,李某向公司提交的各种证件都是伪造的。于是公司立即提出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若李某此时在哺乳期,公司是否还有权利解除该劳动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若李某此时在哺乳期,公司也有权解除该劳动合同。因为虽然李某仍在哺乳期,但公司解除合同属于劳动者存有过错的解除,不受《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解除合同的限制。

  • 第19题:

    李娟毕业于某校社会工作专业,后在市某家养老机构就职,主要工作是为社区老人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从我国社会工作的角度看,李娟的工作属于( )。

    • A、专业社会工作
    • B、业余社会工作
    • C、行政性社会工作
    • D、公益性社会工作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李某,17岁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后参加工作,因此,可将其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多选题
    张某和李某于2013年合作创作了一部话剧剧本,后张某于2014年3月5日去世,张某没有继承人也未设立遗嘱。李某于2015年5月19日去世。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张某去世前,该剧本的著作权由张某和李某共同享有

    B

    2014年3月6日至2015年5月18日,该剧本的表演权由李某享有

    C

    该剧本的著作权中的改编权保护期截止于2064年5月19日

    D

    李某去世后,该剧本的改编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李某是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夕刚取得了教师资格证,毕业后考上了家乡的特岗教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李某已经具备了作为教师的资格要求

    B

    李某首次任教,应当有试用期

    C

    李某虽然通过了教师招聘考试,但仍需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D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是李某的权利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11年4月,李某去某建筑施工公司应聘,声称自己为某名牌大学建工专业硕士毕业生,已取得建造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有实际工作经验。该公司审阅李某提交的各种证书和资料后,十分满意,于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高薪聘请李某担任施工项目部副经理,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李某2011年4月开始工作后,在试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于2011年11月发现,李某向公司提交的各种证件都是伪造的。于是公司立即提出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若李某此时在哺乳期,公司是否还有权利解除该劳动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 若李某此时在哺乳期,公司也有权解除该劳动合同。因为虽然李某仍在哺乳期,但公司解除合同属于劳动者存有过错的解除,不受《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解除合同的限制。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