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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国际私法协调与合作原则的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要求在处理国际私法关系时,应兼顾内国国情及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上的普遍实践与习惯做法,共同加强国际法律合作和国际私法秩序的建立。

  • 第2题:

    罗马法物法的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1.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部分组成。1.物权(1)物的定义。是指凡对人有用并能满足人所需要的东西,包括无形体的法律关系与权利。物的分类主要有要式转移物与略式转移物、可有物与不可有物、有体物与无体物、动产与不动产、消费物与非消费物、特定物与非特定物、有主物与无主物、原物与孳息、单一物与集合物等。(2)物权。权利人可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其范围及种类皆由法律规定。罗马法没有将债权从物权中区分出来,但物权中有对物权和对人权之分,二者又与对物权的两种保护方式(即对物诉讼和对人诉讼)相联系。物权的划分--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可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最完全的权利,是物权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禁止他人对其所有物为任何行为。盖尤斯曾总结出所有权具有以下特性: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最早出现的所有权形式是市民所有权,其主要特征是:主体只能是罗马公民;客体十分狭窄;其转移必须严格遵照法定的曼兮帕休式、拟诉弃权式等方式进行。共和国后半期开始,逐渐出现新的所有权形式。他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物直接享有的权利,它不能离开所有权而单独存在,是基于他人的所有权而产生的物权。罗马法上的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前者包括役权(又分地役权和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后者包括质权和抵押权。
    2.继承(1)罗马法上的继承指死者人格的延续,财产继承是附属的。这是由罗马长期实行家长制家庭制度所决定的。继承权指死者所有权的延伸,而非指继承人的权利。家父死后,其权利必须延续下去,他的人格就得由其继承人继承。在早期,继承对象既包括他的人身权利和义务,也包括其财产权利和义务,即所谓"概括继承"。直至4世纪以后逐步形成,并于543年才确立了"有限继承"原则。公元543年,查士丁尼颁布敕令对继承制度进行彻底改革,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的权利义务,仅以已经登记在财产目录范围以内的遗产为限,从而废除了以往的继承人无限责任原则,而代之以有限责任原则。仍以继承人在得知其为继承人的60天内提出遗产目录者为限,否则仍应负无限责任。(2)罗马法上的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早期只有法定继承,从《十二表法》开始有了遗嘱继承的规定。在罗马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的遗嘱能力与遗嘱方式、继承人的指定、遗嘱的效用和遗嘱的限制等均有法可循。
    3.债权在罗马法中,债权是物权的重要内容。(1)债是依法得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律联系。其特征是①债是特定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②债的标的是给付。③债权人的请求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因为债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2)债的发生原因①合法原因,即因契约所生之债。罗马早期,订立契约应符合形式主义要求。后来契约种类开始增多,出现各种契约,分为:要物契约、口头契约、文书契约和合意契约。要物契约是指要求转移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契约。属于这类契约的有借贷和寄托。口头契约是由当事人以一定语言订立的契约,由债权人提问、债务人回答而订立。文书契约是登载于账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相当于后世的契据。合意契约既不要求文书,也不需要当事人在场,双方当事人只要"意思一致"即可。属于这类契约的主要有买卖、租赁、合伙、委托等。合意契约是流行最广、在经济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契约。②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私犯)而引起的债。罗马法将违法行为分为"公犯"与"私犯"。公犯指危害国家的行为,犯者受刑事惩罚;私犯指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应负赔偿责任。③准契约,即双方当事人间虽未签订契约,但因其行为而产生与契约相同效果的法律关系,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监护和保佐、海损、共有、遗赠等。④准私犯,指类似私犯而未被列入私犯的侵权行为。例如奴隶、家畜造成的对他人的侵害。(3)债的分类主要分类有: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之债和选择之债等。此外,关于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罗马法上均有详细规定

  • 第3题:

    罗马私法对后世影响巨大,下列关于爱马私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罗马私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B.罗马私法上的继承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C.诉讼上先后呈现法定诉讼、协议诉讼、特别诉讼三种形态

    D.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支配的一切人的总和


    正确答案:A
    [考点]罗马私法.
    [答案及解析]A。罗马法不存在遗赠。罗马法在诉讼上先后呈现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三种形态。家或家族不仅包括人,还包括物,是人和物的总和。

  • 第4题:

    下列关于罗马私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其中长官法的内容多为私法
    B、在罗马,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概括继承”的原则
    C、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
    D、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

    答案:B
    解析:
    在继承方面,罗马法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

  • 第5题:

    ()在私法体系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和核心。


    正确答案:商品经济中的法律问题

  • 第6题:

    罗马法学家是如何区分公法和私法的


    正确答案:公法和私法是罗马法学家对法学作的一种分类,首先是由乌尔比安提出的。在其《学说汇编》中说明:“他们有的造福于公共利益,有的则造福于私人。公法见之于宗教事务、宗教机构和国家管理机构中”。在其《法学总论》中泽谈到: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泽涉及个人利益。”这就是公法是保护公共的利益的,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律,例如,宪法、行政法、宗教法、刑法等;私法是保护私人利益的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罗马国家的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都属于私法之列,但在罗马法中大量调整私人关系的规范(例如国家重视保护受监护人的财产)被认为是公法。原因在于: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重合,公民不能放弃或是变通这些规范。

  • 第7题: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不包括下列哪项()

    • A、人法
    • B、物法
    • C、诉讼法
    • D、判例法

    正确答案:D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私法保护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保护弱方当事人权益的原则要求在处理国际私法关系时,不但要注意平衡不同国家的雇主与劳动者、生产者与消费者、男人与妇女、父母与子女之间利益上的关系,而且要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填空题
    罗马私法体系是()

    正确答案: 市民法和万民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私法协调与合作原则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要求在处理国际私法关系时,应兼顾内国国情及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上的普遍实践与习惯做法,共同加强国际法律合作和国际私法秩序的建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不包括下列哪项()
    A

    人法

    B

    物法

    C

    诉讼法

    D

    判例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罗马法中,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称为()
    A

    公法

    B

    私法

    C

    市民法

    D

    万民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国际私法保护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保护弱方当事人权益的原则要求在处理国际私法关系时,不但要注意平衡不同国家的雇主与劳动者、生产者与消费者、男人与妇女、父母与子女之间利益上的关系,而且要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 第14题:

    罗马私法基本内容包括哪几项? ()

    A.民法

    B.物法

    C.诉讼法

    D.人法

    E.刑法


    正确答案:BCD

  • 第15题:

    关于公法和私法的表述,下列错误的是()

    A.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源于古罗马法
    B.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英美法系的传统
    C.在当代,公法和私法的界限日益模糊
    D.私法主要调整国家的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

    答案:B
    解析:
    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源于古罗马,它是在民法法系中适用的一种法律分类,而不是英美法系的传统。故A正确,B错误。现代西方法学著作认为,公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主要是调整国家的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在当代,公法和私法的界限日益模糊,出现了兼备公法和私法特征的法律,如经济法。

  • 第16题:

    罗马私法的主体和核心是()

    • A、人法
    • B、刑法
    • C、物法
    • D、诉讼法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源自()。

    • A、古中国
    • B、古希腊
    • C、古印度
    • D、古罗马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罗马法中,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称为()

    • A、公法
    • B、私法
    • C、市民法
    • D、万民法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罗马私法的体系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
    1)人法:又称身份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地位,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
    方面的法律。包括人和婚姻家庭两个部分。
    2)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个部分构成;
    3)诉讼法:在罗马,诉讼分成公诉和私诉两种,公诉是指对于指对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查,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个人案件的审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填空题
    ()在私法体系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和核心。

    正确答案: 商品经济中的法律问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罗马法学家是如何区分公法和私法的

    正确答案: 公法和私法是罗马法学家对法学作的一种分类,首先是由乌尔比安提出的。在其《学说汇编》中说明:“他们有的造福于公共利益,有的则造福于私人。公法见之于宗教事务、宗教机构和国家管理机构中”。在其《法学总论》中泽谈到: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泽涉及个人利益。”这就是公法是保护公共的利益的,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律,例如,宪法、行政法、宗教法、刑法等;私法是保护私人利益的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罗马国家的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都属于私法之列,但在罗马法中大量调整私人关系的规范(例如国家重视保护受监护人的财产)被认为是公法。原因在于: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重合,公民不能放弃或是变通这些规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私法主权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主权原则本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最基本原则,但由于国际私法所调整的也是一种涉及不同国家立法、司法管辖权的关系,因此,主权原则也是国际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处理涉外经济、民事关系时,必须贯彻独立自主的方针,并尊重他国的主权,具体表现为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规定自己的或自己可以接受的冲突法制度;各国除应遵守国家习惯法的一些基本限制外,都有权制定自己的国际民事诉讼法制度;并在未明示放弃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权时,任何其他国家的国内法院都无权受理以国家为被告或以其财产为标的的诉讼等。主权原则乃国际私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随着国际经济联系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科技合作的全面发展,国际私法关系将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中一种重要的法律关系。任何国家要想得到经济、技术上的迅速发展,就必须诚恳地同别国合作,这就要求在处理发生于经济、贸易、技术和人员交往过程中的各种国际私法关系时,也必须自觉贯彻平等互利原则。即首先要承认各国民商法处于平等地位,在可以而且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应予以适用;同时还要承认内外国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他们的合法权利应受到同等保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罗马法学家的首创。()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