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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船舶在他国的领水有无害通过权。()

题目

外国船舶在他国的领水有无害通过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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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 下列关于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


    A.船舶通过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

    B.外国船舶在领海内捕鱼,其通过即为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C.沿海国可以在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以逮捕与在船舶通过期间船上所犯任何罪行有关的人员和进行与该犯罪有关的调査

    D.沿海国为国家安全必要,可在特定区域内暂时停止无害通过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____领海制度。本题涉及国际海洋法中的无害通过制度。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不应在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以逮捕与在船舶通过期间船上所犯任何罪行有关的人员或进行与该犯罪有关的调査。但有例外:(1)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 (2)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3)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4)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而ABD均符合无害通过的规定,因此应选ABD。

  • 第2题:

    关于领海的无害通过权,下列哪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领海的无害通过权是一项国际习。陨法的规则,并被编纂在《海洋法公约》中
    B、沿海国不得对任何国家的船舶、飞机所享有的无害通过权进行干预和妨碍
    C、无害通过权仅指穿越领海而不驶入内水时所享有的权利,而不包括驶入驶出内水的航行
    D、沿海国不得采取暂停、损害或取消他国的无害通过权的行为

    答案:A
    解析:
    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海水体及其上空和底土都处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和支配之下。与领土唯一不同的是,外国船舶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这是一项国际习惯法的规则,并被编纂在《海洋法公约》中。A项正确。无害通过的适用主体仅仅指外国船舶,该制度并不适用于外国飞机。因此B项错误。无害通过可以是为了驶入驶出内水的航行,也可以仅是穿越领海而不驶入内水,C项错误。无害通过是任何国家都拥有的一项权利,沿海国不应对此进行妨碍。一国不得强加实际后果等于取消或损害无害通过的要求。但是,在为了国家安全而必不可少的情况下,沿海国可在特定水域停止无害通过。因此D项错误。

  • 第3题:

    4、外国船舶在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


    正确

  • 第4题:

    共用题干

    下列关于我国无害通过制度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外国飞机享有无害通过我国领海上空的权利,但是不享有无害通过我国领空的权利
    B、外国飞机享有无害通过我国领海上空的权利,也享有无害通过我国领空的权利
    C、外国军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我国领海的权利
    D、外国商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我国领海的权利

    答案:A,B,C
    解析:
    在界标维护方面,相邻两国负有共同责任,双方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或者灭失。若一方发现出现上述情况,应尽速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界标,而不可单方将界标移回原处。同时国家有责任对移动、损坏、毁灭界标的本国肇事者给予严厉惩罚。故A选项错误,B、D两项正确。甲国巡逻人员无权进入邻国境内抓捕肇事者,A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D项。


    《芝加哥公约》只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国家航空器是指用于军队、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公约主要规定了领空主权原则、航空器国籍制度以及将国际航空飞行分为定期航班飞行和不定期航班飞行。其中领空主权原则规定了国家对其领空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并避免使用武器。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公约规定了航空器国籍制度,民用航空器必须在一国登记并取得登记国国籍。航空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重复进行的登记被认定均无效。公约将国际航空飞行分为定期航班飞行和不定期航班飞行。定期航班飞行须经领空国许可,不定期航班飞行则可以不经领空国许可,但相当一些国家对后者做出了保留。D项中认为公约规定了两种航班飞行均须经过领空国的许可是错误的说法,只是公约当事国中对后者做出保留的国家会要求两种航班均须经过许可,我国即属后者。C项是错误的,因为在两国重复进行的登记均无效,而不是在后的登记有效。


    1929年《华沙公约》规定了国际民航损害赔偿的原则,并于1958年(海牙)、1971年(危地马拉)和1975年(蒙特利尔)进行了修改,目前国际民用航空损害责任采用推定过错原则。从赔偿的损失来讲,对于发生在航空器上或在上下航空器的过程中,乘客因死亡、受伤或身体的任何其他损害而产生的损失,航空承运人应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已经登记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或损害而产生的损失,如果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承运人应负责任;对于乘客或行李货物因运输过程中的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责任。因此,对于A项以及B项、C项的损失应该得到赔偿。另外,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能采取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则可以作为免责的理由;承运人如果证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的过失所引起或促成,则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因此,D项的损失不能得到赔偿。


    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航空器的登记国、降落地国、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嫌疑人所在国、国籍国或永久居所地国以及根据本国法行使管辖权的其他国家均有管辖权,故本题C、D项当选。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规定,缔约国对其领空享有完全排他的主权,国家领土的上空构成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受国家主权的支配和管辖。缔约国有权:(1)国家有权规定准许外国飞机飞入和飞越其领空的条件。如外国违反条件,一国有权对该飞机采取措施;(2)各国有权制订有关外国航空器入境离境和在境内飞行的规章制度;(3)各国有权保留国内载运权;(4)各国有权设立空中禁区。


    发射国对射入外空的物体拥有所有权、管辖权、使用权和控制权,并须为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根据《营救协定》的规定,当宇航员发生意外或遇难,在一国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时,该国或发现国应提供一切必要或可能的援助,通知发射国或联合国秘书长,并将他们迅速、安全地送还发射国。《营救协定》还规定通知对发射负责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和联合国秘书长。


    无害通过制度只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依国际法的规定,只有经一国政府批准,外国飞机方能飞越该国领空,无论该飞机是军用的还是民用的飞机。应当注意,领空包括领海上空,故AB选项均错误。无害通过制度是国际海洋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无害通过权是指他国船只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不必经该沿海国的批准,也不必通知该沿海国而连续不停和迅速地通过该沿海国领海的航行权利。无害通过制度也适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和群岛水域。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外国军用船舶必须经过我国政府批准方可进入我国领海,非军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ABC。


    《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都规定了非法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器及其机场安全的罪行是可引渡的罪行。另外还规定了如两公约的缔约国之间未订有引渡条约,可根据这两项公约引渡罪犯。但两公约都未规定强制引渡的义务,也就是说劫持者所在国并不负有引渡义务。上述两个公约都引入了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发现嫌疑犯的国家如不将其引渡给有管辖权的国家,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一律应将案件提交主管当局,以便起诉。

  • 第5题:

    16、外国船舶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内有无害通过权。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