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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

题目

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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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答案:
    解析:
    [解析](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须合法或不属于自然债权。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前提。如果债 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赌债、买卖婚姻之债,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 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这里的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具体是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 的债权已到清偿期。
    (4)债权有不能实现之危险。
    (5)债务人怠于行使的权利须具有可代位性。代位权的客体须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这包 括两个方面:第一,与债务人的人格与身份相关的债权不得代位;第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不得代位。

  • 第2题:

    关于合同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C.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D.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E.合同保全的方式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答案:B,E
    解析:
    1、本题考查合同保全知识点。
    2、教材原文:
    (1)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选项E正确)
    (2)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选项A、C错误)
    (3)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B正确)
    (4)撤销权行使的主观要件是: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分行为时,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中行使,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D错误)

  • 第3题: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代位权的形式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而且代位权范围以其债权为限
    B.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形式代位权
    C.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D.代位权形式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答案:A
    解析:
    债权人的代位权 (1)概念: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2)行使条件:
    ①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的债权。
    ③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④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力。
    具备上述条件,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行使其代位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如果债权人向第三人即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消灭。

  • 第4题:

    论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答案:
    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对促进我国企业体制改革和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到底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   二、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不但主体资格要合法,而且债的行为也要合法,这不但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要求,也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要求。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就不存在债权人代位权。   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这时债权人才可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如果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履行期,债务人就不能对其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履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或履行期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应认定经过了合理的时间,可以认定是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法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至于原因如何可以不予考虑,对此法律亦未要求债权人就此承担举证责任。而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需对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不能实现的危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性条件。   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是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一个法律约束。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因此只有当自己的债权存在不能实现的危险,才能行使代位权。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有一定限度的,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如果超过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而行使代位权,就是对债务人权利的侵害。

  • 第5题:

    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C.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D.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具体地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以自己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为被告,要求次债务人将其本应对债务人履行的到期债务,直接向自己履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