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利达汽车修配厂私自拼装一辆汽车,欲将其出售,但惧怕该行为被发现,便委托朋友汪某代为推销,答应事成后给一笔数目可观的好处费.汪某隐瞒汽车真相,与外市郊区农民吴某签订了买卖汽车合同,并收取人民币5万元.吴某接到汽车后,发现该车是私自组装的,便向利达汽车修配厂提出退货还款要求,即被汽车修配厂拒绝.吴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认为此汽车确为利达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两被告欺骗原告,属于违法行为.故依法判决:原告和被告签订的买卖汽车合同无效.收缴利达汽车修配厂私自组装的汽车.被告退回原告货款5万元及其利息.被告汪某与被告利达汽车修配厂负连带责任.
问:本案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是否正确?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