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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试论述无效婚姻在子女和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 ”相关问题
  • 第1题:

    试述无效婚姻及其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要件。
    法律后果: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里“自始无效”是指在依法被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宣告或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关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在未经法律程序宣告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按无效对待。婚姻关系无效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育的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财产分割方面。在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 第2题:

    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B.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C.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D.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个人财产处理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 第3题:

    【论述题】试论无效婚姻在子女和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中子女的法律地位,各国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视其为非婚生子女,有的则视同婚生子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并无区别。父母的婚姻经确认无效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成年后对父母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确认婚姻无效时,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等问题,均应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间的财产关系,原则上不适用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共同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民法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则处理。如果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一方负担生活费用,或者一方负担得多,另一方负担得少,确认婚姻无效时因此而发生争议,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和当事人的经济条件酌情处理。无效婚姻中的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法定继承人。在一定的情况下,可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将生存一方作为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分给适当的遗产。

  • 第4题:

    小红和小海是堂兄妹,两人结婚两年,育有一子小龙。后来由于感情不和,两人闹到法院想要离婚,法院将他们的婚姻判为无效婚姻。他们的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方面。

    A.他们的婚姻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B.他们的婚姻经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后,该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C.他们的婚姻经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后,该无效婚姻自宣告之日起无效
    D.小红和小海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两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小红和小海所生的儿子小龙受法律保护,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答案:A,B,D,E
    解析:

  • 第5题: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法律后果相同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