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院校变更校址、校名、隶属关系、培养目标、学制、办学规模等以及合并、分设和终止,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1题:
关于设立宗教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
B、 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C、 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
D、 由省级以上宗教团体负责宗教院校的内部管理
第2题:
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3题:
第4题:
下列哪几项是设立宗教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 )
A.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
B.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C.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
D.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部管理组织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