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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仲裁庭对简易处理的案件可以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裁决书。() ”相关问题
  • 第1题:

    仲裁庭对简易处理的案件可以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仲裁文书,但送达()除外。


    参考答案:调解书、裁决书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简易处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仲裁文书,但送达调解书、裁决书除外。

  • 第2题: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论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A: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
    B:简易程序中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C: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
    D: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审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纠纷

    答案:C
    解析:
    【考点】简易程序的特点。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61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所以,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所以,B、D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所以C项错误,应选。

  • 第3题:

    关于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B.简易程序中,对于裁判文书之外的诉讼文书,法院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等简便方式送达
    C.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发回重审、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发现案情复杂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也可根据需要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D
    解析: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 第4题: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只要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就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B.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C.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仍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审理

    D.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ACD
    84.【答案】ACD 【考点】 简易程序【解析】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选A.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故选C.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故选D.

  • 第5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B.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C.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等诉讼文书
    D.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答案:C
    解析:
    选项C: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