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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有哪些维权途径?

题目

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有哪些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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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侵害的是()。

    A.消费者的利益
    B.社会公众权益
    C.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D.国家利益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后果,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强调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而非消费者利益。所以本题选选项C。

  • 第2题:

    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侵害的是( )。


    A.消费者的利益

    B.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C.社会公众权益

    D.国家利益

    答案:B
    解析:
    考查不正当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指经营者违反竞争规则和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是经营者。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即违法性。后果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强点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而非消费者利益)。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并不直接侵害社会公众权益,C项错误。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并不直接侵害国家利益,D项错误。

  • 第3题: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选择哪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试比较各个维权途径的优缺点。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二)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生产者要求赔偿; (三)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四)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五)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该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六)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七)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如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4题:

    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侵害的是( )。

    A.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B.消费者的利益
    C.社会公共权益
    D.国家利益

    答案:A
    解析:
    考核第36章第5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侵害的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第5题:

    1、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选择哪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试比较各个维权途径的优缺点。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二)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生产者要求赔偿; (三)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四)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五)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该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六)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七)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如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