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所称() ,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1题: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 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B. 假冒他人专利的
C.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D. 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第2题:
《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3题:
农药广告可以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4题: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5题:
10、《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