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访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应受理而未受理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
第1题:
对案件、信访件调查或案件查处不认真,导致调查或查处内容严重失实的,给予有关责任人( )。
A、警告至记过处分
B、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C、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D、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2题:
把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单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 )。
A、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B、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C、撤职至开除处分
D、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3题:
对紧急、影响重大的信访事项不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或有意压件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
第4题:
对阻挠、刁难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 )。
A、警告至记过处分
B、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C、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D、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5题:
有下列( )行为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
A、对应报批立案的案件隐瞒不报
B、对信访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应受理而未受理
C、对上一级监察部门要求查处的案件或要求予以立案、变更、撤销的决定,拒不执行
D、对已经立案或发现重大线索的案件隐瞒不报